“老东家”与“大管家”丨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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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组成的“三驾马车”是拉动社区综合治理的主要力量,在社区自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看似平常的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工作,其实是项“技术活”,相关主体不仅需要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热情,还应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针对小区治理中的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现推出“老东家”与“大管家”这个线上微课堂,我们已为大家备好“课件”,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大家“真学真管用”。
线上微课堂 第二课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Q1
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A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Q2
业主的义务有哪些?
A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期课程内容已经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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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社区自治办、城建中心
编辑丨任希文、蔡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