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 考试周来了,认真准备,诚信应考!
考试须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形式
如有个别课程需使用其他考试系统的,由学院(系)于12月21日前向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处提交申请。
本次线上考试以课程或教学班为单位在原考试时间进行。多个教学班使用统一试卷、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线上考试的,请指定一位线上考试负责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应协助线上考试负责教师做好考试有关工作。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线上考试的,由任课教师负责线上考试有关工作。
二、考试有关要求
1.考生须提前准备考试有关设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摄像头、扬声器和麦克风;一台用于鹰眼监控的手机或平板设备,须可上网并带摄像头(以下简称“鹰眼监控设备”)。
2.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浙大校园卡)参加考试。除考试电脑、鹰眼监控设备外,禁止携带其他电子设备。
3.考生可于开考前30分钟登录在线考试系统。开考前未登录的考生视为迟到,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5.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完整,考试过程中不得偏离摄像头监控范围,不得关闭麦克风和扬声器。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为了使教师、学生和监考提前熟悉考试系统界面和考试整体流程、做好设备调试和监控摆放等,系统开放自主测试,且各课程/教学班须组织开展模拟测试。
三、特别提醒
1.考生在登录考试系统前,须打开扬声器和麦克风,做好调试,进入考试系统后无法再修改。
2.考生在登录考试系统前,须关闭电脑上与考试无关的网页和软件,关闭后台进程,并关闭外接显示器等。开启鹰眼监控前,应关闭设备上与考试无关的应用及提醒功能,将设备设置为静音,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监控过程。
3.试卷中如有题目要求使用答题纸作答并拍照上传的,考试流程如下。
(1)开考前,请考生按照任课教师要求,提前准备好空白 A4 答题纸,在每页 A4 答题纸正上方书写姓名、学号、学院、答题纸页码(如 1/2、2/2)等。
(2)拍照上传统一安排在 120 分钟考试时间结束后的交卷环节(5 分钟)。
(3)拍照上传前,请考生按照监考人员指令,将答题纸按照页码顺序依次面向鹰眼监控设备,每页停留 2 秒左右,实时记录答题纸全貌。
(4)使用鹰眼监控设备扫码、拍照上传答题纸。
(5)仔细检查核对,确保上传照片与答题纸一致。
如考生上传的答题纸与视频监控记录不一致,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纪行为,按校纪校规处理。
4. 学生因患病、临时疫情封控管理、软硬件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可以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
四、突发情况处理
1.考试过程中,如考生主视频监控或鹰眼监控掉线,或麦克风无声音,但考试界面正常的,监考人员通过考试界面提醒考生,3分钟内恢复的,允许继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做延长;如超过3分钟无法恢复的,停止该生本场考试,本科生课程成绩记作“待录”,研究生课程成绩暂记作“缺考”。
2.考试过程中,如考生端考试系统掉线或电脑故障,但鹰眼监控正常的,允许考生再次登录或尝试修复电脑后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做延长;如超过10分钟无法登录,停止该生本场考试,本科生课程成绩记作“待录”,研究生课程成绩暂记作“缺考”。
3.如考生在临考前遇到无法登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可联系技术支持 87951669,同时告知任课老师。
诚信应考
请学生仔细阅读学生须知和学生操作手册,及时查看期末考试安排,明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根据考试要求准备相关考试物品,认真备考。请教师认真做好命题、出卷、评卷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请学院(系)做好对师生的提醒和督促,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确保线上考试顺利进行。
主视角监控(考试电脑摄像头)注意事项
1.主视角要求拍摄学生正面影像,应拍摄学生肩部以上位置,确保正面影像清晰可见。
2.请注意现场光线,避免背光、光线过强等情况影响监控质量。
鹰眼监控(手机/平板)注意事项
1.鹰眼监控设备应固定竖放于考生侧方偏后距离 1.5 米左右的位置,要求监控画面全程包含考生的双手动作、上半身、书桌桌面、电脑键盘及作答屏幕。
2.确保鹰眼监控设备电量充足,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
3.开启鹰眼监控前应关闭与考试无关的应用及提醒功能,将设备设置为静音,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监控过程。
监控环境可参照以下示意图:
如有问题,请联系:
本科生院 88206234,88206187
研究生院 88981406
信息技术中心 87951669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学生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用桌上或者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的;
3.违规使用电子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4.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5.故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的;
6.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10.线上考试过程中违规使用网络查阅资料的,或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工具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
2.出现两次以上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窃取试卷的;
3.篡改分数的;
4.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6.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除以上四项列举的情形之外,学生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部分内容来源于“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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