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知局:第350号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办理期限救济事项适用范围的通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第350号公告,明确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期限的救济程序,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按照第350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期文章:
1-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发明专利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2-国知局:《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商标局: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2020.3.23起)
4-中华商标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的倡议书
5-关于申报2020年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的通知|上海
6-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征集协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