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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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