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鲁迅·康德·威尔逊——走向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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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2018年)是一战结束的一百周年。回应着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的哲学规划,美国的威尔逊总统依据“公理”原则建立国际新秩序。作为协约国的“普世价值”,“公理战胜强权”的口号在中国知识人中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当然,这一口号随着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现实最终沦为笑柄。在一百年后的今天,“公理”的说法早已尘封,但普世价值依旧翻新花样,重新被中国知识人和媒体所吹捧、兜售。梳理这段历史有助于我们批判地看待今天形形色色的口号和主张。
本文原载于“上海书评”公号。感谢作者朱康老师授权发布!
克林德牌坊
鲁迅·康德·威尔逊——走向永久和平
作者:朱康
原编者按
1918年11月11日,持续四年之久的欧洲战争,或者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战败告终。消息传到北京,一片欢腾。12日,东单北的克林德牌坊即遭拆除——此乃清政府依据《辛丑条约》于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被击毙处所建。陈独秀在是月出版的《新青年》五卷五号发表《克林德碑》一文说:“我国民要想除去现在及将来国耻的纪念碑,必须要叫义和拳不再发生。”
13日,牌坊迁至中央公园,更名“公理战胜”。多年以后,鲁迅解释道:“这四个字的意思是‘有公理者战胜’,也就是‘战胜者有公理’。”然而,“‘公理’几块钱一斤?”(《“公理”之所在》,《语丝》,1927年10月)
从克林德牌坊拆除至今,整一百年。
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身后的康德
《一个青年的梦》是日本“白桦派”作家武者小路实笃的一部戏剧体作品。1918年4月,当“一战”还在进行之中,鲁迅在其弟弟周作人的介绍与评述之下开始对这部作品的阅读;1919年8月,在“一战”结束九个月之后,鲁迅开始在《国民公报》连载这部作品的译文。在写于1919年8月、发表于1920年1月(《新青年》第七卷第二号)的《〈一个青年的梦〉译者序》中,鲁迅宣称:
《新青年》四卷五号里面,周起明曾说起《一个青年的梦》。我因此便也搜求了一本,将它看完,很受些感动:觉得思想很透彻,信心很强固,声音也很真。
我对于“人人都是人类的相待,不是国家的相待,才得永久和平,但非从民众觉醒不可”这意思,极以为然,而且也相信将来总要做到。
《新青年》四卷五号
“《新青年》四卷五号”,即1918年5月出版、登载《狂人日记》的那一号。而鲁迅这里所“极以为然”的“意思”,正来自于同号发表的周作人的论文《读武者小路君所作〈一个青年的梦〉》。不过,大约受制于当时的标点符号的使用,鲁迅在征用时没有区分周作人的表述与引文,而周作人为概括《一个青年的梦》的内容与主旨原本是这样写的:
一个青年被一个不认识的人引了到各处去看,真心的觉到战争的恐怖和无意义,随后断结到“世人尚未到人类的长成时,战争不能灭。照现今的国家行下去时,战争将更盛”。只要“人人都是人类的相待,不是国家的相待”,便可得永久的和平,但这事“非从民众觉醒不可”。(周作人:《读武者小路君所作〈一个青年的梦〉》,《周作人散文全集》第三卷,28页)
这部戏剧体作品有一个女性角色,依据其出场的顺序被称作“女一”,她在第二幕面对着自己在战争中死去的丈夫的好友,同时又是自己的爱恋者的“男一”的时候说:“我是仰慕着的,永远的平和。” (《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三卷,328页)在日语中,“和平”就写作“平和”,因此周作人所说的“永久的和平”与鲁迅译文中的“永远的平和”具有一种等值的关系。而无论用怎样的措辞,他们都在抵近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一个概念,他们译介《一个青年的梦》的前后,同时也正是康德的论文Zum ewigen Frieden(1795)——字面意思是“走向永久和平”,现通译为“永久和平论”——在中文里确立其基本表述形式的时候:这一标题曾被梁启超于1904年在《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中译为“永世太平论”,但此刻它正在经历“永久”“永远”与“和平”“平和”之间的不同组合,且主要取道于日文里对它的讨论。1916年,李佳白(美国传教士)主编的《尚贤堂纪事》于第七卷第八期刊发了“尚贤堂译述”的《永远和平论》;1918年,杜亚泉主编的《东方杂志》于第十五卷第九号转录了《亚洲日报》译自《大日本杂志》的《评康德之永久平和论》;1919年,朱元善主编、沈雁冰(茅盾)助编的《学生》杂志于第六卷第一至三期连载了日本鹿子木员信著、天民(朱元善)译的《论康德之永远平和》。
在1916到1919年间,鲁迅与周作人都极有条件去做“永久和平论”的读者。尤其是鲁迅,除了“永远的平和”,他还有一组术语可能来自于——至少类同于康德。康德在Zum ewigen Frieden开头,为保卫自己起见,区分了der praktische Politiker (实践的政治家)与dem theoretischen(理论家),这二者在“尚贤堂译述”的《永远和平论》中,被翻译成了“经验家”与“理想家”。在鲁迅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一号(1919年1月15日出版)的《随感录 三十九》里,同样存在着“理想家”与“经验家”的对立。在那里,从“皇帝脚底下”和“皇帝的奴才的脚底下”学得经验的“经验家”,正把“理想”视为“妄想”“理想家”看作“妄人”而加以嘲骂。不妨说,在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那里都隐藏着一个康德,一个写作《永久和平论》的康德。他们将“人类的长成”当作目标,或将从“人间”到“人类”的变化称为“生长”,而呼应着武者小路“世界尚未到人类的长成时”的说法,鲁迅在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1919年11月1日出版)的《随感录 六十一 不满》一文中宣称:
人类尚未长成,人道自然也尚未长成,但总在那里发荣滋长。我们如果问问良心,觉得一样滋长,便什么都不必忧愁;将来总要走同一的路罢。
因此,同康德一样,他们都把人类理解成了一个自然的物种,把人类的历史理解成了一部服从自然计划(因而从自然的赋予中领受意志的自由)的历史,理解成了一个从野蛮状态上升到成熟状态的自然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战争状态“走向永久和平”——这正是康德的论文标题在德语中的准确意思——的自然过程。在鲁迅那里,这表明“人类有渴仰完全的潜力”,它将战胜“自然赋予人们的不调和”(《随感录 六十六 生命的路》,《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对康德来说,这意味着“人性中有一种趋向改善的禀赋(predisposition)”(康德:《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历史理性批判文集》,167页),这一自然禀赋将人的自私倾向(inclination)及由自私带来的人与人互相敌视的倾向作为推动力,通过对它们的克服实现与发展自身。于是,人与人之间自私倾向的彼此对抗,使得在一个民族内部强制性的法律在自然禀赋的展开中成为必要,因此也就是使得国家成为必要;语言与宗教的差异导致民族与民族之间互相敌视的倾向,进而导致国家与国家之间有了战争的借口;但商业精神会支配每一个民族,通过相互自利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于是国家因金钱的势力而被迫防止战争——
大自然以这种方式通过人类倾向的机制本身而保证了永久和平;……而且还使得我们为这一(并不纯属虚幻的)目的的努力成为一种义务。(康德:《永久和平论》,《历史理性批判文集》,131-132页)
康德《永久和平论》
从措辞上说,来自康德《永久和平论》的这一段引文和鲁迅所“极以为然”的周作人所概括的武者小路的“意思”非常相近,差别只在于,康德所做的是哲学的规划(如《永久和平论》的副标题所呈现的:Ein philosophischer Entwurf),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所求的是观念的转变与生成。康德与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都设想了绝对的或积极状态下的“永久和平”,即“人类的长成”或“完全”状态下的和平。对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来说,这意味着到了“使一切的人,都像人样的生活着的时代”,“世界的民众成了一气……从根底里握住手”(《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三卷,292、402页);在康德那里,这指的是进入了“人类物种的全部原始禀赋都将在它那里得到发展的一种普遍的世界公民状态”,世界公民形成了一个“包括大地上所有民族”的“世界共和国”(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永久和平论》,《历史理性批判文集》,19、118页)。不过,这种和平何时到来是一个人类无法决定的事情,或用康德的话说是一个只有“上帝知道是在什么时候”的事情(康德:《人类历史起源臆测》,同前,78页),因此对人类来说,更具现实性或真正属人的问题是相对的或消极状态下的“永久和平”,即当人类还处于“生长”的途中的和平。对鲁迅-周作人-武者小路来说,这种和平意味着“不亡国而去掉战争”,它“须凭民众的力,更换国的内容”(《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三卷,402页),从而使得人在“国”的内部获得一个“人类的立脚地”(同前,343页);而在康德那里,这种和平有三项正式条款:每个国家都是能够代表人民意志而又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分离的共和制国家,自由国家之间结成维护与保障所有加盟国家自由的和平联盟,人人享有以普遍友好为条件的世界公民权利。
“康德—威尔逊”与“林肯—威尔逊”
隔着一百一十余年的历史距离,康德对“永久和平”的哲学规划,预先回应了武者小路对于“国的内容”与“人类的立脚地”的要求。但鲁迅并没有在与“永远的平和”相关的主题下提及康德,甚至也没有提及当时在中国报刊上频繁出现、与康德有着密切思想关联的美国总统威尔逊,而在与鲁迅为武者小路《一个青年的梦》作《译者序》几乎相同的时刻,厨川白村——鲁迅将在1924年做他的著作《苦闷的象征》的译者——在《平和之胜利》一文中写道——
近世哲学的开祖康德,目击十八世纪末战乱的惨状而著的《永久和平论》约隔一世纪而在大西洋的彼岸成为威尔逊的政策……带着理想主义的浓厚的色彩的美国的政治家,是终于把这个哲人的思想拿到世界政策之上了。(该文作为附录载朝永三十郎:《从康德平和主义到思想问题》,任白涛译,上海启智书局,1930年,引文见该书130页)
武者小路写作《一个青年的梦》的年份,正是威尔逊二度当选为美国总统的年份。隔着同一个一百一十余年的历史距离,康德对“永久和平”的哲学规划,预先回应了威尔逊对“世界政策”的要求,并且,他们都有一个有着普鲁士国王身份的理论或政治对手:腓特烈·威廉二世与威廉二世。康德作为开明专制之下的臣民,筹划了“共和制”(republikanisch)“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Föderalism freier Staaten)与“世界公民权利”(Weltbürgerrecht)等三项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而威尔逊在1917年4月2日国会非常会议上对德国宣战的演讲中宣称:
苟非以平民之国,互相结合,而永久和平,必难保持。贵族政府必无信义。……惟自由之民族,始能爱共同之荣誉,与世界抱同一之宗旨,视人类之利益,较一国之利益为尤要。(《美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商务印书馆,1918年,14页)
威尔逊的这篇宣战演说在中文里流传,已是在战争结束以后:1918年11月,由蒋梦麟翻译的《美国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而在此之前,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国会发表的关于议和条件的演说(张嘉森译),于6月15日发表在了《东方杂志》第十五卷第六号上。在该演说中,威尔逊提出了包括“和约当以公开方法缔结之”“各国当以特别条约结合一公共团体”(这一“团体”后来被命名为“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等十四点议和条件,宣称美国参战——
非有所图也,为争公道,为求公平与永久之平和而已。公平与永久之平和何由而得?则在排除挑动战争之大因。(《一九一八年一月八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中宣布议和条件之演说》,张嘉森译,《东方杂志》第十五卷第六号)
在蒋梦麟那里,这一段则被翻译为:
吾人所希望者,在得正义之胜势,俾和平得以永保,取缔战争之条件得以确立。(《美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34页)
1918年2月11日,威尔逊在国会发表的又一演说,为1月8日的十四点议和条件做了包括“条约中各部应具有正义解决为重要之概念,并能适合于永久和平”,“土地人民,不得为政府所授受”等在内的四点补充(天赋译),于10月发表在了《(浙江)兵事杂志》第五十四期上。在该演说中,他再次重申了美国参战的目的:
现在所讨论者,乃全局之和平。吾人之加入战争,欲依据正真、公平主义,创一国际新法,各国感受其支配。……倘此各种问题,不按正义解决,不顾国民志愿,不得和平保障,则永久和平,仍不可期。(《美总统威尔逊对于欧战媾和之新演说》,天赋译,《(浙江)兵事杂志》总第五十四期)
如果把这些译文和原文对照,可以看到,中文里译为“永久和平”的地方在威尔逊那里的措辞并不统一(“a steadfast concert for peace,” “stable peace,” “permanent peace”),但这并不妨碍据此断定,威尔逊念兹在兹的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ewigen Frieden”)。但这里还有一个概念,在英文中保持着一致,却在中文里呈现出多样的形式。无论是张嘉森笔下的“公道”,蒋梦麟笔下的“正义”,还是天赋笔下的“正真”,在威尔逊的原文中都是“right”。而这一词语在当时还有一个更通行的译法,尤其在不是原文翻译而是一般性的论述的时候。如在北洋政府内务部编译处初版的《世界大势》1919年第二十四号上,刚于6月从伦敦大学获经济科博士学位、正在北京大学任讲师的耿丹,在其所编译的《威尔逊与威尔逊主义》一文中,把天赋译文中的“正真、公平主义”(the broad and universal principle of right and justice)改成了更具时代效应的措辞:
自林肯、格兰斯顿之后,继自由主义之正统者,仍推威氏。……盖正义与公理(Justice and Public Right)要为支配人生最后之原则。
按照从康德到威尔逊的线路,“永久和平”构成了论述的重心;而在从林肯到威尔逊的脉络中,“正义与公理”——尤其是“公理”则成了言说的焦点。需要注意这个从林肯到威尔逊的脉络,它具有一种特殊的历史确定性:威尔逊1912年第一次竞选总统时因许诺给予黑人“绝对公平的待遇”而被视作“第二个林肯”,他1917年提出的“十四点和平计划”被《纽约论坛报》认为是“继半个世纪前林肯的解放宣言发展的第二个解放宣言”。
威尔逊总统
从“强权即公理”到“公理战胜强权”
当远离欧洲战场的美国于1917年4月向德国宣战,威尔逊为它赋予的任务是依据公理原则建立国际新秩序从而获得永久和平。但当自1914年8月成为日、德战场的中国于1917年8月向德国宣战,在中国知识界的很多描述中,它想要达至的目标是公理本身。由此,自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所确立的“公理”与“强权”的对子经过颠倒而被沿用了下来。1899年,梁启超在《论强权》中从日语引入了作为“the right of the strongest”对译语“强者之权利”的缩略语的“强权”,循着严复译介的“天演论”中的“天演之公例”亦即“天演之公理”,将它解释为“强者对于弱者所施之权力”;1901年,梁启超又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再次征用“天演论”,确认了“现在”这个“民族主义时代”与“民族帝国主义时代”的政治逻辑:
自有天演以来,即有竞争;有竞争,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于是强权之义,虽非公理而不得不成为公理。……两平等者相遇,无所谓权力,道理即权力也。两不平等者相遇,无所谓道理,权力即道理也。(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六,中华书局,1989年,20页)
严复
在梁启超立此论的语境中,中国所面对的只是“两不平等者相遇”的历史状况,故而,自此以后,“有强权无公理”与“强权即公理”即成为报刊常见的论调。虽然译介了“天演论”的严复于1906年在《有强权无公理此语信欤》斥之为“自欺欺人之语”,宣称“公理自属世间长存不坏之物,而强权有效,亦必籍重公理而后可行”,但并没有改变在公共领域内“强权”之深于“公理”的吸引力,反倒是为“有强权无公理”追溯了一个理论的起源: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问公平(Justice)为何物——
答拉西麦古(Thrasymachus)盛气答之曰:“公平非平强有力者之方便耳。”(What is expedient for the strongest is just.)此即谓有强权无公理矣。(《严复全集》第七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223页)
欧洲战争开始后,“有强权无公理”或“强权即公理”(Might is right.)的论调继续在中国流布,并因为德国在战场上的胜势而变得更加确定。一直到1916年的10月与11月,刘文典仍还在《新青年》上礼赞德国的军国主义,以之作为中国自我塑造必须采用的样板,在《欧洲战争与青年之觉悟》中他写道:
欧洲人有谚曰:“威力即为正义”(Might is Right)……德意志人谓德国兼并世界合乎公理,谓世界之被德国兼并为光荣,语虽近夸,实含至理。(刘叔雅:《欧洲战争与青年之觉悟》,《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
然而如果根据德意志人的观察,“Might is Right”不仅是德国政府显白的原则,同时也是协约国各国隐秘的教义,虽然它们宣传了别一种口号:Right is stronger than might,或者Right is might。1916年9月12日,在上海出版的英文报纸The China Press(《大陆报》)刊载了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莫里茨·尤利乌斯·波恩(Moritz Julius Bonn)的论文,在那里他嘲讽协约国实际在频繁表达着同德国一样的对“Might is Right”的狂热信念——
If they ever succeeded in beating down Germany they could scarcely ascribe their triumph to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ir cause…It would only show that numbers do tell, not that “right is might”. (“Germany Not Seeking the Conquest, Says German”)
即便他们成功击败了德国,他们也几乎不能把胜利归之于他们的事业的正当性……胜利所表明的只是数字所昭示的东西,而不是“公理即强权”。(《德国人说,德国并不谋求征服他国》——笔者译)
除了军事的战场,协约国也在做着观念的争夺,并把它表达为right与might之间的一个颠倒的游戏。因此,当1917年德国在战场上攻守之势发生了转换,在中国的政治书写中,“强权”与“公理”的语法位置也在发生着变易。1917年3月1日,即在威尔逊代表美国向德国宣言绝交之后,宣言战争以前,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替中国政府讨论对德方针,要求:
不承认彼强者、征服者有天赋之权利,而竭力与之抗争……此次对德外交,果能全国一致,始终出以强硬态度,无论结果之成败如何,其最低成功,吾人服公理不服强权之精神……表示于世界……(陈独秀:《对德外交》,《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1917年3月1日发行)
严复也于3月20日重新恢复昔日关于“强权”与“公理”的言说,并把它们从“公例”下降为当前面对的宏大而具体的特例——“欧战”。于是,这场发生于协约国与同盟国之间的战争就变成了“强权公理之竞争”,并因而又回到“公例”之中:
今人皆曰:天下有强权无公理矣。然而自我观之,强权公理竞争剧烈之时,最后之胜必归公理。(地雷:《信道不可不笃》,《严复全集》第七卷,533页)
原本在“天演之公理”下作为“竞争”结果被确立的“强权”,现在转入了与“公理”之间的“竞争”。如“公理”必然在“最后之胜”中取得主体的地位,那么它就可能或应该在语法上占据一个主语的位置。正是在这里,严复不仅预言了战争的走向,而且切近了欧洲那句谚语的颠倒。而随着美国的参战,并由威尔逊在1918年4月6日将欧洲战争转化为德国所代表的Force(蒋梦麟翻译为“权势主义”)与美国所代表的Right(蒋梦麟翻译为“公道主义”)之间的斗争,宣布“Force, force to the utmost, force without stint or limit, the righteous and triumphant force which shall make right the law of the world”(蒋梦麟翻译为“吾人将以极端之权力、无限之权力、正义制胜之权力,使正道为世界之法律”,《美总统威尔逊参战演说》,42页),Right就成了Force,且是一种比Force更为强大的、能够制胜的(triumphant)Force。“第二个林肯”威尔逊对美国、德国的哲学意义的判定,呼应着林肯1860年《在库珀学会的演说》中对北方、南方的政治形象的区分,而在这篇演说之中,林肯对那句欧洲的谚语在语法上做了为人称道的颠倒:“Let us have faith that right makes might…”如果遵照Might is right的翻译方式,颠倒之后所形成的格言应该翻译为“公理即强权”(在现在的译文中,它常被翻译为“正义即是力量”),但在1918年的这种战争到达“最后之胜”的时刻,它获得了一个语气更为强烈但没有翻译上的对应关系的表述形式,根据陈独秀在《每周评论》创刊号《发刊词》(1918年12月22日)中的观察——
自打德国打了败仗,“公理战胜强权”,这句话几乎成了人人的口头禅。(只眼:《发刊词》,《每周评论》创刊号)
鲁迅:“公理”的“怀疑主义者”
二十四天之后,在前已引述的《随感录 三十九》(1919年1月15日)中,鲁迅同样写到了这句“口头禅”,并把它用于对“经验家”与“理想家”的检验——
[民国]七年十月下半,忽有许多经验家,经验理想双全家,经验理想未定家,都说公理战胜了强权;还向公理颂扬了一番,客气了一顿。这事不但溢出了经验的范围,而且又添上一个理字排行的厌物。将来如何收场,我是毫无经验,不敢妄谈。经验诸公,想也未曾经验,开口不得。
没有法,只好在此提出,请教受人轻薄的理想家了。(《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三卷,119、120页)
或许陈独秀就属于鲁迅在这里所要“请教”的“受人轻薄的理想家”:一直到鲁迅于1918年4月写作《狂人日记》时,他都还是“正办《新青年》”而“不特没有人来赞同,也还没有人来反对”的人(《〈呐喊〉自序》),而现在正在谈论“公理战胜强权”,并且,他的谈论紧紧追随着那位“带着理想主义的浓厚的色彩”的威尔逊。在《〈每周评论〉发刊词》中,陈独秀称威尔逊为“现在世界上第一个好人”,并将他“屡次的演说”化约为——
其中顶要紧的是两主义:第一不许各国拿强权来侵害他国的平等自由。第二不许各国政府拿强权来侵害百姓的平等自由。这两个主义不正是讲公理不讲强权吗?(《发刊词》,《每周评论》创刊号)
在这里,“平等自由”与“强权”的对立,就是“公理”与“强权”的对立,因此,“平等自由”就是“公理”。而依据这个“公理”的概念,七天之后,在《每周评论》第二号上,陈独秀回到由蒋梦麟所翻译的威尔逊演说的具体文本,从中转化出“欧战后东洋民族之觉悟及要求”,呼吁东洋各国出席即将于1919年1月18日召开的巴黎和平会议的委员“照威尔逊总统的说话”——
联合一气,首先提出“人类平等一概不得歧视”的意见,当作东洋各国第一重大的要求。此案倘能通过,他种欧、美各国对亚洲人不平等的待遇,和各种不平等的条约,便自然从根消灭了。……此案若是不能通过,要想永久的和平,岂不是做梦吗?(只眼:《欧战后东洋民族之觉悟及要求》,《每周评论》第二号,1918年12月29日)
事情的发展将证明,的确是“做梦”。首先,日本并不与中国“联合一气”,反倒要求接管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其次,日本的要求得到了欧、美各国与会者的同意,尤其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得到了威尔逊的同意,威尔逊甚至后来甚至称这是在“肮脏的过去”的基础上的最好的解决方式。由此,巴黎和会刚开幕不久,威尔逊在陈独秀那里就从“世界上第一个好人”变成了“威大炮”:“平和意见十四条,现在也多半是不可实现的理想”(《威大炮》,《每周评论》总第八期,1919年2月9日);而到了1919年5月4日,“威大炮”的这份“理想”在陈独秀那里进一步跌落:
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只眼:《两个和会都无用》,《每周评论》总第二十期,1919年5月4日)
这就是“理想家”陈独秀对于“收场”的描述,是“理想家”威尔逊参与的“收场”,同时也是“理想家”威尔逊的“收场”。1927年6月,当翻译日本自由主义者鹤见祐辅的文集《思想·山水·人物》(1924)中的《书斋生活与其危险》一文的时候,鲁迅透过鹤见祐辅援引的凯恩斯《和平的经济后果》(1919)中的段落看到了关于这一“收场”的另一种表述:巴黎和会上,“以主义之人而坚守着”的威尔逊被欧洲的政治家重重捆住了手脚——
完全背反着他的主义的平和条约做出来了。然而他离开巴黎的时候,诚心诚意,自以为贯彻了自己之所信的。不,便是现在,一定也还在这样想。(《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八卷,241页)
在鲁迅那里,这是一个特殊的时刻,因为这是第一次在他的笔下——且还是译笔下——出现威尔逊的名字;而在他的文笔下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现威尔逊的名字,要等到1928年3月他为《思想·山水·人物》写作《题记》而在其中概括“人物”这一维度的时候。这表明鲁迅所谓向“受人轻薄的理想家”“请教”只是一种修辞性的表达,他并未向时论寻求问题的答案,否则,在1919年观看“公理”的走向必然会触及威尔逊的形象。《随感录 三十九》的反讽的语调表明,当“经验家”与“理想家”共同肯定“公理”的时候,实际上,鲁迅将自己放置在了他们之间,从而赋予了自己一个“公理”的“怀疑主义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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