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桂林人注意了!5月以后这样做或被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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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最近我一个亲戚在临桂新区的一套房子租给传销的,被罚了2万,还想找人说能不能少罚点,然而并不行,就是罚那么多!
据临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透露,2018年5月1日以后,凡是被打传办清查或被群众举报查获的涉传房屋,一律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565人次,清查出租房711间,捣毁窝点92个,停水停电涉传房屋57户,处罚违规房主22户,行政立案处理传销人员258人,行政处罚罚没款35万余元。带回教育审查671人,解救受骗群众107人。刑事立案18起,刑事拘留59人,逮捕12人。
据临桂打传办综合执法队介绍,去年以来,临桂区委、区政府按照“态度坚决、力量保证,措施有力、宣传到位、依法行政”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打击传销,出租屋是关键,这次就要牵住牛鼻子,不让传销有容身之地”,临桂打传办综合执法队最近印刷了一批《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这些公开信将尽快发放到临桂居民手中,告诉出租屋主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从而挤压传销空间。
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
临桂区各出租屋主:
近年来传销在我区蔓延,严重影响了我区的治安秩序和对外形象,这不仅关系到我区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城区居民的安全幸福,打击传销事关我区所有居民,反传销人人有责。因此区委、区政府决定依法对城区所有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请城区的各小区的业主和居民区群众予以配合。
(一)自查自纠。2018年5月1日之前请各业主自行清理,终止与涉传人员的租房合同并将涉传人员清出出租屋。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具备三个特征就是传销行为: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照上下线层级关系计算报酬分成。我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移民经济”等幌子的传销活动居多。若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特别是不了解其职业和背景的外省市务工人员),业主需警惕,判断租客是否涉嫌传销并及时清理租房。业主可通过传销特征、社区房屋备案,承租人职业、租房内经常性集会等判断清理。
(二)2018年5月1日以后,凡是被打传办清查或被群众举报查获的涉传房屋,一律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请区直及区、市驻临桂各单位尽快对公房和集资房进行清理,严禁将公房和集资房出租给涉传人员居住。若发现公职人员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除行政处罚外,一律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察委。
铲除传销毒瘤,关键是出租屋管理,希望各出租屋主立即行动起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屋,发现传销人员及时清理并进行举报。打传举报电话:110,0773-5368296。
临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临桂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入传销深似海,
从此亲人变路人!
赶紧转告临桂出租房屋的小伙伴
千万别为了一时之利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来源:平安临桂,掌上临桂, 桂林生活网整理编辑,转载需授权
编辑: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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