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成立“文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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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财政部官网显示,新设立“文化司”,原来的“教科文司”更名为“科教司”。也就是说,将原来财政部教科文司的"文化处"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合并,形成“大文化司”,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财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承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网站显示文化司共设置五个处,分别为:综合处、文化资产处、文化一处、文化二处、文化三处。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中共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成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投入上,加大对文化的重视也是顺势而为,符合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财政部成立文化司是财政部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财政部践行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
财政部专门设立文化司,将文化行政、产业、事业纳入一体,统一管理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深入研究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使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更科学、更精准,更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调动起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
财政部根据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实践、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部门职能,整合行政资源,节省行政成本,同时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延伸阅读】
一、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208.62亿元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相关资金208.62亿元。资金重点使用情况如下:一是安排资金51.57亿元,用于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二是安排资金130.06亿元,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等;三是安排资金3.14亿元,用于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安排资金23.85亿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财政部2016年下达44.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财政部下达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支持项目944个。与往年相比,今年专项资金做出重大改革,实行“市场化配置+重大项目”双驱动,做到“三个首次”。一是立足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首次大幅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出资15.6亿元,完善参股基金等股权出资模式,创新通过重点省级文投集团开展债权投资路径,放大财政杠杆和乘数效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首次取消一般扶持项目,其他28.6亿元全部投入重大项目,聚焦媒体融合、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实体书店等八个方面,着力提高财政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贡献度。三是与宣传文化部门统筹谋划、共同实施,首次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重大项目征集、评审分别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负责,中央财政“退后一步、站高一层”,突出顶层设计和政策规划,推动项目遴选与资金分配有机衔接。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财政资金“由补变投”批示精神,2016年财政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作出重大调整,加快由无偿向有偿、由直接分配向间接分配转变,努力实现市场化配置目标。一方面,立足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财政参股基金出资模式,适当扩大参股基金范围,将“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有机衔接。安排10亿元参股全国14只优秀文化产业基金,直接撬动其他各类资本120亿元,投资领域涵盖文化产业主要门类,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聚焦“双创”融资难题,首次探索开展债权投资扶持计划,形成财政出资引导、文投集团配套跟进的全新投入机制。依托北京文投、陕西文投两家全国领先的省级文投集团,中央财政出资5.6亿元、带动配套46.8亿元,推进完善融资租赁、无形资产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直接降低了融资成本,为破解长期困扰文化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3、中央财政安排11.53亿元资金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发展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53亿元,支持54户中央文化企业联合重组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包括:一是打破部门区域限制,推动中央文化企业联合重组,合并组建新的中央文化企业或集团公司,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直接入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或控股权,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二是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文化业态,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等方面共享融通,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三是引导中央文化企业“走出去”,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文化企业,参与联合经营,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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