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之手伸向扶贫领域:庐山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2017-08-07 微庐山 微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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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山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腐败问题,分别是:


蓼南乡桥南村党支部书记郭章华、村委会主任张清海等7名村干部共同骗取低保金、救灾救济补助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郭章华、张清海、郭志文、魏金平、查冬春、尹金菊、查焱林等7人在蓼南乡桥南村工作期间,共同骗取和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项目资金、救灾救济补助金、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共计18.9045万元。另郭章华、张清海等7人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问题的行为。郭章华、张海清、郭志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魏金平、查冬春和查焱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尹金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7人违纪款上交财政。


星子镇胜利村原村干部李宜云挪用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李宜云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代收的星子镇胜利村杨家山上、下湾两个自然村495名村民的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共计5.94万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李宜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上交村委会,冲抵村委会为村民代交新农合资金账目。


华林镇花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华林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汪小青在危房改造资金分配中索要好处及社会保障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汪小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和农家图书管理员申报过程中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现金13000元(期中,在2016年开展的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中,汪小青如实填报索取他人共计6000元的有关问题,并将6000元交入华林镇经管站账户)。2015年6月,汪小青在华林镇花桥村调整农村低保对象时,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仍将其作为农村低保对象予以上报,并违规领取低保金1485元。汪小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强调,精准扶贫是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第一民生工程”,各级党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好的政策落到基层,落到每名贫困群众,让群众真真切切得到实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干部工作作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从严从快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庐山市纪委 崔昌民 郭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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