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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南川经营者 这份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南川融媒体中心 南川发布 2023-01-28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不得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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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汪叙含

责任编辑:金大洪

值班总编:任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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