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持续发力!我区贯彻落实《十二条措施》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渝府办发〔2022〕12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我区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这12条措施
重点聚焦纾解
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暂时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
房租缴纳等突出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
⇩
①
0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
02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将“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延续到2023年1季度末,全面推广线上申贷。
03 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在2023年6月前,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04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并分类给予保费补贴或绩效奖励。
05 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比例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06 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07 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同时,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
08 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9 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对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不高于50%、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
10 缓缴水电气费。对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11 减免检测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12 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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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政府办 重庆发布
编辑:汪叙含
责任编辑:金大洪
值班总编:任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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