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你知多少?
1969年5月17日,国际电信联盟第二十四届行政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决定把国际电信联盟的成立日——5月17日定为“世界电信日”,并要求各会员国从1969年起,在每年5月17日开展纪念活动。1973年国际电信联盟再次通过决议,要求各会员国继续开展各种纪念活动,活动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为了使纪念活动更有系统性,每年的世界电信日都有一个主题。
搬好小板凳
排排坐
给大家科普下
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的由来
世界电信日:1969年确立,以纪念5月17日,国际电联的成立(1865年5月17日)和第一个《国际电报公约》的签署。
世界信息社会日:2005年11月,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呼吁联合国大会将5月17日定为“世界信息社会日”,以便引起人们对信息通信技术(ICT)和WSIS提出的内容广泛的信息社会相关问题的重视。
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2006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召开的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将两项活动一并举办,每年在5月17日举办庆祝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的活动。
自1969年开始,“世界电信日”确定每年主题,各国组织纪念活动,今年的主题围绕“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增强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而展开。国际电联呼吁公共和私营部门通过其Partner2Connect数字联盟,为不发达国家的普遍连通性和数字转型作出承诺。
一起来了解“三电”设施知识
增强保护“三电”设施的意识
什么是“三电”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我们可以做什么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隐瞒和窝藏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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