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丨@南川人 来分享你手中的南川记忆吧!
为更好地留存南川记忆
进一步挖掘我区
散存于社会和民间
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丰富档案馆馆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本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
散落在社会和个人手中
反映南川各个历史时期
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
百姓日常生活变化
以及风土人情、民俗等方面
实物、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01
各部门汇编的有关资料
1.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编印的各种政策、法规、条例等有关汇编资料;
2.区志、专业志、乡镇史、特产史以及自行编辑发行的报刊、杂志、年鉴、画册、简介等;
3.反映全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实物等;
4.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外国领导人视察南川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南川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1.反映南川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曲、绘画等有关作品或手稿、图像等;
2.反映南川名胜古迹的档案资料,如新旧城市、集镇变迁和古建筑、古陵墓、古遗址、河流、寺庙、游览胜地等文字资料、图表、照片等;
3.反映南川建筑的老照片或现拍的新照片,特别是无人机航拍照片。如在南川城市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色性的古建筑物、古桥梁;如纪念类建筑,包括革命活动旧址、文化名人活动旧址、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园、宗教建筑等;如在南川区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工业遗产(厂房、仓库)等;
4.南川地区历史上发生过的社会变革、疆域变迁、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等史料;
5.南川籍及在南川工作的社会各界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手稿、题词、书信及各种证书、照片、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珍本古籍、民俗民情、家族牒谱等;
6.反映南川名优特产、名牌产品、科研成果的档案资料、照片等;
7.反映南川地方历史的地图、图表、图书、铭文、传单、文稿、小报、画报、邮品、书信、墓志、碑拓、雕塑、徽章、印章、旗帜、袖标、徽号、钱币、股票、税票、债务、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布票、油票、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录音、照片、粮票等实物和复印件;
8.其他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参考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珍贵实物等。
征集时间
02
长期征集
征集方式
03
捐赠
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外,视档案数量的多少及珍贵程度,经甄别、鉴定有一定价值的档案资料还将得到适当报酬。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本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寄存
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及家属愿意,本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征集要求
04
1.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并无偿提供利用。
2.区档案馆根据各单位、个人捐赠、移交、寄存的各种实物档案建立名人档案专库或个人家庭档案,单独设立全宗;将认真登记、分类妥善保管、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和陈列展览等工作。主办方拥有使用权,用于非商业性的相关展览、宣传、书刊印刷等,使用时标明拍摄者或收藏者姓名。
3.保证照片内容真实,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不得采用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手段。
4.照片形式、风格不限,原创、收藏均可。照片数量不限,同一相关主题作品,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以是一组照片。每张照片附上相应的详细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及摄影作者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
5.照片提供者必须保证照片的知识产权无争议,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主办单位
05
主办单位为南川区档案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川区档案馆所有。
征集热线:023-81110995(刘银)
电子邮件:277167837@qq.com
移交地点:南川区档案馆(南川区商务中心左裙楼)
在此
诚挚欢迎您以及您周围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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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档案馆 南川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浩鑫
责任编辑:金大洪
值班总编:任北川
总编辑:李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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