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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事关长期护理保险,请转给身边需要的人→

区医保局 南川发布 2024-04-10






日前

重庆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3〕40号)



区医保局提醒市民朋友

自本月起

对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享受范围、方式、结算标准等

有了新调整






01扩大了待遇享受范围 

在原待遇享受范围重度失能的基础上,将中度失能纳入享受范围

02完善了待遇享受方式

将原三种护理方式(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取消了居家个人护理。

03提高了重度失能待遇结算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 (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了10元/日·人

04明确了中度失能待遇结算标准

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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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医保局 区医保局 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汪叙含

责任编辑:金大洪

值班总编:邓伟

总编辑:李如军

法律顾问:重庆百哲千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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