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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臣课堂:中国企业在美国并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包鸿滨律师 NClaw美国元臣律所 2020-10-10


   对于大部分中国企业家来说,在美国进行业务拓展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他们在中国经商成功的经验在美国可能归零,而且在某些情形下,还会对其在美国业务开展带来负作用。

举个例子,在中国,房地产开发成功的要素是拿到好的地块,而不是进行复杂的法律尽职调查和经济分析。而在美国,虽然好地块也是投资房地产成功要素之一,但美国存在繁杂的法律和政府关系,投资者如果没有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任何一点细小的法律障碍,比如说楼高的限制,如果没有调查清楚,或者是开发项目的限制没有调查清楚,或者是政府公共关系没有处理好,又或者成本分析没有计算精确,根据笔者多年在美国房地产业的执业经验,都很容易造成房地产投资失败。但是,如果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一开始就考虑并购、投资在美国有开发经验的房地产公司,则一切都按美国规矩办了,比较容易走上轨道。

再举个例子,中国生产商如果想在美国建立销售和市场推广网络,如果选择从零开始,他们会很容易发现,建立企业信用系统很难,打进美国主流销售系统更不容易。原因在于,在美国经商,信用是银行贷款及和客户、供应商合作的关键因素。没有信用,中国企业家会发现在美国拓展业务举步艰难。如果中国企业想进入显赫的大客户采购系统,没有推荐,基本上连交流的机会都没有。相反,如果中国企业考虑并购一个在美国有多年销售经验和信用的渠道公司,则会对其业务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从成本核算、回报速度、及法律风险控制角度,总体而言,并购比从零开始的绿地投资要省钱、周期快、风险小。中国企业要在美国靠自己建立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人事系统、福利系统、销售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要靠自己获得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质和批文,会碰到很多障碍,甚至会交很多学费,而且不一定达到效果。相反,投资者如果完成对一个类似公司股权并购,就可以立即获得这个企业的所有声誉、系统、渠道、专利、政府批复和许可,而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并购前的尽职调查。

   简而言之,美国目前各类行业的并购市场非常活跃,有各类企业供选择,对于准备进军美国市场的中国投资者而言,是好消息。中国企业并购一个有相当营业额和相对复杂管理结构的公司,不仅会对企业在美国发展有利,而且对于办理跨国高管L-1A 签证及申请绿卡,都有很大帮助。(本文纯属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


本文作者:包鸿滨律师,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加州分所负责人、并购团队负责律师。加州职业资格,中国律师资格。超过15年的中美商务、并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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