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用推荐信,医学研究领域助理教授Eb1a终获批!
主人公张博士,在某医学院做基础学科研究工作,他虽然是助理教授,但是已经比“博士后”这个头衔上升了一大步。“助理教授”意味着只要他继续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再有一些学术成果,按照惯例,就会在5-7年后评上副教授,“副教授”的职称几乎等同于“终身任期”。张博士一直致力于骨质疏松方面的研究,刻苦攻关。由于他博士毕业时间不长,所以文章的引用量与行业前辈相比还相差甚远。
张博士没有急功近利,在他的研究领域一直潜心工作,直到有一天,他的一个关于骨质疏松方面的项目取得了重大性成果,该成果不仅在行业内产生了重大反响,一位同行资深专家在一份国家特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对张博士团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和赞扬;国内医疗领域的专业媒体也纷纷对张博士团队的研究成果进行报道。不仅如此,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给美国民众提供的医学筛选建议都引用了张博士团队的研究成果作为支持论据。
看到这里,熟悉Eb1a申请条件的读者也一定会跟张博士想法一样:认为他已经具备了申请“杰出人才”的条件。之后,张博士在申请的道路上经历了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下他的经验与教训。
美国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采用“两阶段审核法”(第一阶段:确定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符合8 CFR204.5(h)(3)条款的每一类证据,也就是下文中的“证据标准”;第二阶段:“最终优点判定”,确定已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EB-1A这一类别下要求的杰出专业能力)审核了张博士的申请,拒绝了张博士的请求,理由是他仅满足EB-1A “10条标准中的2条”。张博士不服,上诉到美国行政办公室(AAO)。AAO最终支持了他的上诉,批准了他的申请。
是什么逆转了判决结果:专家推荐信。张博士在上诉的时候提交了四封专家推荐信。
对于张博士第一次提交的证据,NSC和 AAO均认为他满足了美国联邦法规8 CFR204.5(h)(3)(iv)-评审,以及8 C.F.R. § 204.5(h)(3)(vi)-学术文章的规定。在判断第三条“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业相关的主要、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时,NSC认为他不符合“最终优点判定”即不够杰出,所以拒绝了他的申请。张博士上诉的时候补充递交了专家推荐信,力证了他符合第三条且足够杰出,才使得AAO最终支持了他的上诉。
张博士提交的第一封推荐信来自其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推荐信中解释张博士的主要职责,并且进一步证明张博士作为该项目团队的主要数据分析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尤其提到张博士的独特理解分析能力对决定该项目的某一关键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第二封推荐信来自于专家同行,在这封信里,推荐人表明张博士开发的一些数据方法和模型对于生物统计学来说非常的必要。第三封信来自某大学教授,推荐信证明张博士开发的数据模型“非常”有用,并说明张博士的工作成果,成功地构造出了阿尔茨海默病的概况;第四封来自某大学助理教授,详细阐述了张博士的研究方法比传统策略能得出更可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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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基于移民上诉办公室公布的真实案例,结合我们元臣自己的案例与办案的经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而成,主要是对美国移民法律法规感兴趣的读者进行一般性教育、宣传,对文中提到的人或事,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须注明出处。本文为撰稿人对美国相关法律的个人理解和解释,对某些实事部分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处理,属于学术教育探讨性质,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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