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公共负担最终规则条款
美国移民机构正计划执行有关公共负担和移民问题的最终规定,其正式名称为《公共负担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 of Public Charge Grounds” 。该规定将于8月14日起六十天以内生效。尽管《移民归化法案》(INA)并未明确界定“公共负担”的概念,机构指南提示,“公共负担”是指,主要依靠或将主要依靠公共援助生存的个人。有关这类居民的新指南可能意味着,他们一方面面临着被驱逐出美国的更大风险,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申请永久居留权被拒的更大危机。不仅如此,希望赴美以及被认为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人,都可能受到以上结果的制约。尽管公共负担规定豁免了如难民、寻求庇护者、儿童和孕妇之类的弱势群体等受保护阶层,仍可预见新规将对大批人的移民进度产生广泛影响。
为了更好理解“公共负担”如何确定,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移民机构是怎样将其概念界定为属于公共负担不予受理范围的“严重权衡的负面因素”,如缺乏就业能力、接受一项或多项公共利益、在申请签证之前36个月领取公共福利、有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根据过去的公共负担定义曾被认为不予受理或可驱逐出境。另一方面,“严重权衡的负面因素”包括有作为支持的宣誓证明、英文能力、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私人医保,以及其他相似的标准。
支持移民的人士辩称,此类规定既有歧视性,又无必要。毫无疑问,此类措施表明川普政府在努力减少各类移民,无论合法与否。最终,只有能够证明自己不太需要公共援助的移民才更有可能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因此,新规将惠及较富裕的移民而非收入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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