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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开展腐败预防 需要确立四个法治理念

2016-09-06 来源检察日报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参加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反腐败法治预防系列委托课题开题论证会的专家认为,围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作为反腐败斗争重要方面的预防腐败工作,在基本概念、法律制度、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都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在新的形势下,要精准开展腐败预防工作,就要确立四大理念。

  一是纪法共治的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党纪国法共治是中国反腐的基本方略,在反腐败斗争中,两者分工配合,共同构成惩治腐败的法治基础。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戒尺,国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利器,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保障,形成了执政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基本治理制度。

  二是腐败与普通犯罪分治的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腐败治理与普通刑事犯罪治理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但两者系不同场域的执法活动。前者维护的是国家权力廉洁性和人民性,后者维护的是社会管理秩序。确立腐败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分治理念,就要积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独立于普通刑事诉讼的专门执法活动来对待。

  三是与“破纪”紧密衔接的“破法”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的从严治党模式,也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四道防线”,揭示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把执纪预防深入到“破纪”之初。这就要求执法预防必须跟进,把预防起点设置在“破法”之前,与党纪防线紧密衔接。

  四是培植法治信仰的“教化”预防理念。

  有观点认为,教化是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结合。任何外在的教育都要通过内因起作用。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是教化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教化似乎是柔若无骨的、无形的,却是时时环绕身边具有渗透力的“穿石”水滴。营造这样的一种生活氛围,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的长期任务,也是防治腐败的筑堤之作。(仲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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