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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本才:互联网金融既要严打犯罪又要保护创新

2016-09-23 高鑫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该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表示,既要严厉打击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金融犯罪,又要科学认识金融创新,妥善把握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界限,保护真正的金融创新。

  据介绍,近年来,经济转型、金融改革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实践普惠金融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假借金融创新名目的金融犯罪,并且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行为的迷惑性很强,对部分涉案行为究竟是金融犯罪还是金融创新争议不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面临不小的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金融检察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张本才表示,首先,高度关注金融市场发展,科学认识金融创新。一方面,要充分理解互联网金融在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推动普惠金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到,若缺乏必要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能级将会更大,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大。

  其次,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在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投资者人数激增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定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金融犯罪,整肃金融欺诈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同时,要避免刑事手段泛化,妥善把握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界限。特别是处理好打击金融犯罪和保障金融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强与金融监管机关的工作衔接,为完善金融立法、提升监管效能、明晰金融行为边界提供司法建议。

  再次,大力加强金融检察理论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检察工作内涵。进一步探索完善金融检察职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改进金融检察运作模式;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人才交流互动、经验互通共享,形成打击与预防、行业监管与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等多方面的合力。

  据悉,目前上海市三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日趋完善,金融检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了涵盖办案指引、风险防控、信访接待等制度体系,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案件,逐步锻炼形成了一支熟悉金融、精通法律的金融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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