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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议“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亟需完善监管治理体系

2016-09-28 黄洁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于法制日报

专家共议“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

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司法面临空前挑战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9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天津等6省(市)政法单位、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共160余人,围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金融检察职能优化等议题展开讨论。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新型的证据体系、海量的电子数据以及庞大的投资人规模和人员分散等特点都给司法办案带来了空前挑战。但是,我国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还存在不少空白地带,亟需完善。同时,与会人员纷纷建议,应建立多方联动的互联网金融立体化风险防控体系。

  案件飙升亟需完善监管治理体系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北京是全国的多发区域。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北京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已经相当于2015年全年的同类案件数量。

  在互联网时代应该如何开展金融风险防治,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指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由混沌走向规范的阶段,但前期风险隐患大量积累,风险触点多、燃点低,各类金融犯罪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犯罪手段,加强风险防治至关重要。针对现有的情况,建议构建“八方共治”的金融治理体系,其中包括政府、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企业自身以及国际社会。

  霍学文特别强调,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国现有法律在准入机制、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空白领域,亟需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加之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极快,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关联性和危害性,因此,需要建立多方协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地方政府靠近基层一线,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和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线上监管能力,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大线下社会动员。

  此外,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上,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也建议,应该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打通渠道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多地参与到行政监管以及刑事立法工作中去,完善金融风险防治法律体系的建设,规范金融产品的宣传与发行。同时,她还建议能够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违法犯罪的风险排查,强化各单位间的联合协作,并依法打击追缴以投机为目的的非法投资行为。

  是创新还是犯罪尚无统一标准

  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上,与会专家们提出,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的金融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犯罪分子找到了更为隐蔽、更为迅捷的犯罪平台,给司法机关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带来了诸多难点。

  对于当下最“火”的P2P网贷平台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主任金轶认为,P2P融资犯罪的根源在于P2P融资模式的异化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但在实践中,由于对P2P融资模式认识不一,不同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产生了分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分歧较大。为此,应当统一司法理念,厘清P2P融资模式的差异,加强对P2P异化融资模式的打击,合理确定共同犯罪范围,扩大单位犯罪的适用空间,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谭劲松也提出,如何准确区分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借互联网实施的金融犯罪,必须要抓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只是手段,互联网背后的金融行为才是目的。因此,在考察涉互联网金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要弄清互联网背后的金融行为的特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认为,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其实和传统的金融犯罪截然不同,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把所有的要素重新组合,把传统的金融碎片化,把他们重新组合,形式上已经无法看出它违法与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金融问题,就是我们传统的看事实的思维方法的问题。

  加强检察机关金融专业化建设

  在对互联网金融特点、风险防范和犯罪打击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还对如何优化金融检察职能进行了深入思考。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针对当前金融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更新,数量日趋增多的新情况,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办案特色,在基层基础建设和发挥专业职能方面都有新进展,提升了金融检察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影响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说,北京市检察院作为金融检察专委会成员单位,坚持“打防结合、打控结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2013年至今年6月,共审查起诉2400起件,涉案人员3000余人。成功办理“亿霖木业”“巨鑫联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一些案件成为全国典型判例,对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

  在本轮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已经探索建立了北京市、分、区院3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在6个检察院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部门,专门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通过打造“高、精、尖”的稳定办案团队,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优势。新的专业化部门将借助首都区位特色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水平,打造成为专业化办案中心、专业司法研究中心、专业人才培养中心。

  此外,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还建议,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加强金融检察理论体系建设,金融检察专业化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理论和实务研究也必须与时俱进。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金融检察职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改进金融检察运作模式,进一步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人才交流互动、经验互通共享,形成打击与预防、行业监管与法律规制等多方面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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