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推动民主政治进步——京师武汉李春生律师
编者按: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活跃于我国政治舞台的重要政治力量。本所一级律师李春生担任政协委员20年,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立法,高层建言,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用法治方式推动民主政治进步,取得了突出成绩。武汉市政协《武汉文史资料》“风雨同舟”专栏2023年第六期刊登了他的口述实录,记叙了他亲身参加的几件重大参政议政成果的故事。
2001 年,我加入民建,至今 22 年。回望过去,最让我引以为傲的是:我是第一个把法制内容引入民主党派刊物的人,在《武汉民讯》和《湖北民讯》开辟了“法制经纬”栏目。作为一名法律人,我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课题调研等方式,反映我们身边经历或巨大或微小的变化,用法治方式推动着民主政治的进步。
防空警报常态化响彻武汉三镇
从 2004 年起,每年 10 月 25 日武汉就要拉响防空警报,纪念 1938 年 10 月 25 日,武汉沦陷这个特别的日子。但是 2007 年 10 月 25 日,防空警报没有响,有市民和外地的游客专门到广场来听,一直没有听到。面对市民的追问,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告知,武汉接连承办六城会、八艺节,为了营造祥和的城市气氛,就取消了例行的防空警报试鸣。
基于法律人的敏感,这种随意取消防空警报,上升到法律层面,是部门没有依法办事,法律意识淡薄。2004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是经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该条例第 28 条明确规定:“每年 10 月 25 日进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确需改变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为此,从武汉依法治市的高度,我撰写了《随意取消防空警报试鸣——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的社情民意,长江日报记者认为内容很好,但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就在《长江日报内参》上刊登了。时任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同志作出批示:“请人防办回复李春生同志”。随后,市人防办主动约见。那天我开车到市人防办,市人防办部门领导在门口迎接,引我进会议室。
市人防办主任向我介绍情况,解释原因,接受批评,提出整改方案。原来,在筹备防空警报试鸣方案时,市里有人提出,武汉要举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因警报试鸣日当天恰逢“六城会”开幕式同时举行,为营造祥和的氛围,要求取消例行的防空警报试鸣。武汉市人防办同意了,但没有书面报市政府提出更改日期,也没有对社会作出解释说明,就这样直接取消了。他们收到苗圩书记的批示后,进行了认真反思,虚心接受批评,诚恳接受监督,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那天,我参观了全市防空警报中央站等人防警报设施设备,使我对全市人民防空的情况有了一定了解。
后来在武汉一中同学会上,市人防办任职的同学说,你上次提出的这个问题,市人防办领导非常重视,内部开了几次会议,认为当时取消防空警报试鸣没有从法律方面考虑,的确太轻率、太随意,犯了低级错误。以后领导们都非常谨慎,说再也不能出现随意取消的情况了。看来通过这件事,市人防办的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
现在每年的 10 月 25 日 16 点,武汉防空警报就会如期响起,“呜——呜——呜”的警报声响彻武汉三镇,警钟长鸣 , 勿忘国耻。对市人防办来说,也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警醒提示。
花楼街拆迁成为全国、省、市、区四
级政协提案
香港《文汇报》报道,2007 年 5 月 23 日,时任武汉市长李宪生访问香港,坦承:与香港和黄公司的会谈是该次来港“最为沉重的一件事”。这件事就是花楼街拆迁进程缓慢,两年来陷入僵局,致使李嘉诚所办的香港和黄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受此拖
累迟迟无法动工。
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南片五千余户大面积拆迁,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挂横幅、贴标语、堵马路等;原佳丽广场拆迁 10 余年仍有还建安置遗留问题;武汉市荷花池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派人将民间艺人“泥人张”双手砍成重伤,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等。2006 年武汉市江汉区拆迁项目 15 个,拆迁面积 72.59 万平方米,动迁户 6378 户。江汉区当时抽调区属机关 200 多人专门办理拆迁工作,在武汉关小学集中办公,尽管有关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拆迁进展缓慢,与被拆迁户直接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
拆迁问题在全国都是热门和敏感的,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极其尖锐的社会问题。为此,2006 年伊始,我通过民建组织对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中介机构(拆迁评估公司、拆迁代理公司等)、开发商、被拆迁人等拆迁相关主体进行调研,分析现状,提出了修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大幅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建立专项拆迁基金、拆迁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等 7 条建议。据此撰写的调研报告《化解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的对策与建议》,被民建中央作为社情民意向全国政协报送。2007 年 3 月,时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此文作了大会发言,也作为全国政协的提案。中国网作了报道,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
在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李春生接受媒体采访
该报告同时也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政协采用为集体提案,成为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的提案。其中江汉区提案有针对性地将题目改为《关于在同类地区定向安置花楼街拆迁居民的建议》,江汉区最终按被拆迁户的意愿,争取到市国土规划部门支持,首次采用“双限双竞”(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广益桥、友谊路、自治街 3 处地方就近修建安置房,解决了一部分故土难离的老居民的拆迁要求;另外也通过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源解决不同群体需求,最终基本解决了久拖未拆、矛盾尖锐的拆迁难题。现在遇到这些居民,他们说,过后来看,花楼街居民因为此次拆迁,极大改善了住房条件,提高了生活品质,绝大多数人得到实际利益,同时也改善了老城区的面貌。
武汉购买了当时世界最高的消防登高车
2004 年初,一份《关于完善民意街天仁社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议》摆上了江汉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案头。文中指出:“江汉区民意街所辖天仁社区四栋 28 层以上高层居民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于 1995 年投入使用。四栋高楼居民一千多户、三千余人。居住人员高度集中,其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系楼内消防栓无水、无消防水带和水枪、防火门损毁严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水喷淋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身为政协委员,从自己住的小区,到开始关注全市、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现状。
在省、市民建组织支持下,通过走访调研武汉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发现湖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据当时的统计,全省共有高层建筑 2938 栋,其中公共高层建筑 1274 栋,高层住宅建筑 1112 栋。
“千万民众消防疏散大演练”演习现场
针对“未审先建留下隐患多、消防系统性能欠佳、消防管理薄弱”等问题,我撰写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提出了“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执法大检查、城市规划总体布局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落实消防专项资金、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消防隐患单位整改、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等建议。
2005 年初,被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分别列为集体提案,分由湖北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办理。省公安厅消防局在 2005 年 3 月份收到提案后,十分重视,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听取省政协提案,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每年 11 月定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整治重点就包括本提案提及的高层建筑。
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使用对象和存在的消防隐患,研究制定了相应对策,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对消防隐患单位查处动真格:
——武汉市斥巨资 1300 万元,购买了芬兰出产的世界最高消防云梯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 72 米,具有举升高度高、360 度旋转、灵活等特点,当时亚洲国家仅有三辆,这一装备使武汉市的高层建筑消防能力大大提升。
——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警示牌,钉在佳丽广场、康霸娱乐城、龟山电视塔、王家墩机场的显眼处,实行挂牌督办。
——对武昌徐东的销品茂商场,贴上武汉市消防局公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对二楼以上停业整顿,对单位罚款 10 万元,对单位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罚款 1500 元。
这台芬兰消防云梯登高车,除了用于高层灭火外,还广泛用于高空救助,救助轻生者甚至动物。报载:一只猫被困汉口竹叶山立交桥的桥梁与桥柱之间,爱猫团体报警求助,消防队出动消防云梯前往施救,此举引发了消防队该不该出警救猫的热议,这是后话。
现在武汉的高楼更多了,消防硬件设施配备也大大增加。目前,武汉最高的一辆消防云梯是 101 米,被称为“擎天柱”,车长 16.3 米,车重 60.2 吨,伸开可救援至 33楼,第二高的 72 米,有两辆。现在消防救援部门创新拓展,研究用无人机应用于火场侦察、人员搜救等。消防硬件设施改善了,但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刻也不能松懈,因为消防安全,人命关天!
“火凤计划”帮扶未成年犯融入社会
湖北火凤计划又名“未成年犯社会融入”计划,原来是我发起和组织的对未成年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帮扶的公益项目,取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之意。最初是由我所在的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律师参与,后来我利用市民建和社会资源,将企业家、教师、慈善家、社会爱心人士纳入,聘请了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作项目顾问。目前公益团队有 100 多名爱心人士。我提的项目口号是: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
自 2007 年起至今筹资和捐赠物品价值 300 余万元,先后购买 130 多台电脑等物资,开展了 11 期电脑、礼仪、化妆等职业技能培训活动。395 名未成年犯参加,其中 280 人接受电脑培训,141 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组织民建会员和志愿律师与未成年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为学员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为此,省未管所成为武汉民建挂牌的帮教基地,“火凤计划”成为武汉民建四大公益品牌之一,我被授予湖北育新职业学校名誉校长称号。
2013 年 9 月 26 日,我们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捐赠仪式,我联系的一位政协委员一次性捐赠了价值 50 万元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时任市政协常务副主席李传德同志应邀参加了捐赠仪式。参会的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说,这是湖北省监狱系统获得的最大一笔捐赠,感谢政协委员爱心奉献,为未成年犯及其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仪式当天捐赠 100 套保暖内衣和笔、笔记本、脸盆等学习生活用品。2014 年 5月端午节来临之际,企业家又送来 500 份端午礼包,让粽叶在高墙内飘香。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为名誉校长,我仍关心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群体,“火凤计划”续航支持开展帮扶救助活动。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组织协调省律协未保会、省教育厅、省新华书店三次共向省未管所捐赠了 15 万元图书,并在省未管所与监所未成年犯开展“新未保两法”线上法治讲座活动。2021 年 7 月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我协调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向省未管所捐赠了价值 30万元防疫物资。
2017 年“湖北火凤计划”图书捐赠仪式现场
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我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 30 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因为监狱里的未成年犯没有学籍学号,教育经费短缺、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管理与社会脱节。针对这些问题,我撰写了《关于落实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建议》,提出“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教育、监狱、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培训优化师资力量”等四项建议,该课题被民建中央当年秋季成果采用,并成为 2016 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集体提案,未成年学员把“刑期”变成“学期”,曾经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向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目标坚实迈进。
我撰写的防控建言被《人民政协报》
采用
2020 年 1 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侵袭湖北武汉,我不幸感染,持续发烧,呼吸困难,浑身乏力,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一入院就被列为重症患者。
2020 年 1 月 23 日,武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暂时关闭了离汉通道。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地医护人员“逆行”湖北武汉,实施了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在得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防控工作、湖北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武汉暂时关闭离汉通道等情况后,我敏锐地感觉疫情已蔓延发展成为公共卫生事件。面对初始应对的混乱,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存在“配套立法缺失、跨部门协同机制亟需完善、事前预警事中响应协调慢、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短板和问题,在病床上我一边与病毒抗争,一边用手机撰写了《关于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配套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应急管理应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响应、救援和处置、事后严肃问责的机制;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公共舆论引导等工作”的建议,被 2020 年 2 月 28 日《人民政协报》采用,成为疫情初期较早提出并被高层采用的防控建言而被转载报道。
尽管病房隔离了身体,但网络却可与外界联接。资料查询工作我安排助手及团队成员去做,利用间隙查看,提出修改意见。因为输液一只手不能动,我就让护士尽量只扎左手,这样就可腾出右手工作。在治疗间隙,我组建并领导律所成立“疫情法律法规志愿服务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指导或者亲自撰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问题解答》共 9 期系列文章,特别对黄冈市脑瘫儿童因家人被隔离无人照料而死亡事件,专门制作“防疫工作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在武汉民建和律协网站进行宣传。撰写《关于为防疫志愿者统一购买保险的建议》等 10 余篇有关疫情的社情民意被《人民政协报》、民建中央、中国律师网等采用。
欣慰的是,“我的抗疫”取得了完全胜利,康复出院。我国的抗疫斗争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展现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
民主党派是彰显政治文明的显示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反映民众心声的扬声器、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我把它总结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五器”作用。作为一名民建会员,我将继续秉承合作初心,赓续使命担当,继续发挥“五器”作用,用法治方式推动民主政治进步。
/ 李春生 /
一级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合创始人。十一届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民建十三、十四届常委,武汉市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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