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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辩护人 | 京师律师裴仁奎谈“胡某故意杀人案”
对话
辩护人
本案系一起因姘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王某从2017年起建立了姘居关系。在同居期间,王某曾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胡某为其寻找处女以发生性关系,多次因未果而殴打胡某,并扬言要杀害胡某全家。直2022年4月26日,胡某因未能成功劝说其外甥女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而被王某殴打。因畏惧王某继续施暴,被告人胡某于次日5时许在二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中,持棒球棒击打熟睡中的王某面部、颈部数次,最终致王某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长期的控制、殴打、折磨之下奋起反抗,将其杀害,带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由于杀人行为的时间和其遭受侵害的时间符合激愤杀人的条件,因此,本案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可以酌情减轻。裴仁奎律师主要从被害人的过错及被告人主观犯罪动机两方面展开辩护。根据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您认为被告人胡某哪些行为符合“激愤杀人”?
3.请您分享一下在本案中和办案机关沟通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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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才礼士 海纳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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