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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雷洋?

2016-12-26 李北方 行走与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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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5日,当晚遭恶意举报,被删了。经过申诉和沟通,原文得以恢复,但传播的链条已经断了,想来想去,还是重发一下吧,重启一下传播链。还望各位转发,让更多潜在的感兴趣的朋友看到。

我想说,不同意我的意见,尽管批评,哪怕是谩骂都无所谓。恶意举报是很没品的行为,我对此表示鄙视。



关于雷洋案,加上昨天的推送我总共不过写了两篇,发言不算多。此事其实无关左右,但选边站队者比比皆是,一站队,基本的事实就都不认了。我发言的出发点主要是针对这种现象。任何分析和阐发要基于事实,不能强迫事实符合想象,这对左右派都是适用,是真正的普世价值。

但已经选边站队的人不愿意看到我的那些话。一上来就抡大棒子,什么五毛啦,什么洗地文啦,这些都看腻了,没啥感觉了。还有种说法挺流行:等你或你的家人遇到雷洋式被执法看你还这么说不?或者直接“祝愿”我成为下一个雷洋。

看到这样的话,我就怒从心头起,然后就开骂。不熟的人这么说,骂了当然就骂了;熟人这么说,我也照骂不误。

道理很简单,这么SB的朋友,还要他干什么啊?



谈这个问题,还得再次回到事实本身。

一开始,“人大校友”们不相信雷洋有嫖娼事实,说他没有动机。待到有不好再否认的证据出现的时候,改口说,雷洋有没有嫖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死的。雷洋的妻子也这么说过。

有没有嫖娼不重要,这个说法是对的,我同意。雷洋案产生这么大影响,不是因为嫖娼,而是因为他死了,而且是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

接受“有偿性服务”(正式的说法)并不会导致死亡。假如,他从足疗店出来,没有遇到执行任务的警察,他会奔地铁站,去机场,接人,回家,跟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他遇到了警察。如果他没有企图逃跑,也没有在警察控制他的时候激烈反抗,而是跟着警察回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做笔录,那么结果大概是,接人接不成了,家人会知道他去了足疗店,单位最后也会被通知。接下来,家庭会经历危机,工作也有可能不保。

但无论如何,他不会死。

我听朋友说过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事,一个在某机关工作的人,午休的时候跑洗头房去了,不幸碰上了警察。后来,那个人被双开了,然后在原来的圈子里消失了。可是,他并没有死,只是换了个环境生活而已。

稍微留意雷洋案的朋友,可能还看到过另一种说法:就算雷洋嫖娼了,也罪不至死吧?

这样的人,也应该抽他一个大嘴巴子?雷洋死了,不是因为嫖娼导致的,他也没有以嫖娼的罪名被判处死刑。雷洋的死亡是由于在挣脱和控制的过程中,运动激烈,发生呕吐,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导致了窒息身亡。



接受“有偿性服务”遇到警察,后果比较严重,逃避是正常的反应,雷洋企图逃脱并抗拒,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警察对他进行控制,也是正常的,这是职责所在。

如果你碰到警察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随机抽检身份证,或者在路口查车,你掉头就跑,或者调转车头就跑,你看警察追不追你?

警察不追就不对了,是玩忽职守。

从想过点安稳日子的老百姓的角度,肯定是希望警察遇到这种情况忠于职守的。看见警察临检就跑的,保不齐是在逃通缉犯,或者有什么别的事儿。

每一天,有多少人被偷被抢?数都数不过来。但,往前数三十年,有多少人在警察抓嫖的行动中意外身亡?除了雷洋,我不知道还有第二个。如果有人知道,请告诉我一声。

对普通人而言,成为下一个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的几率,要远远高于成为下一个雷洋的几率。




雷洋之死是个意外,是个悲剧。

任何人的非正常死亡都是悲剧。

有一些人,因为雷洋的行为而对他表示鄙夷,说这样的人死不足惜之类的话。这么说的,大体是对感情的忠诚度比较看重的女性。对这样的说法,我不赞成,也没有那么说过。

但我更不赞成因此而让邢永瑞等人承担他们本不该承担的责任。他们正常执行任务,在雷洋企图逃脱时对他进行控制,是应尽的职责;控制雷洋的动作是否过大,要视雷洋的反抗激烈程度来判断;在发现雷洋身体出现异常后,主动送医急救,就算耽误了几分钟也只是过失而非故意。谁会希望在执行那么小的一个任务时出那么大的事情呢?没怨没仇的。

如果邢永瑞等人因此而获刑,那将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警察在遇到可疑人等的时候,别抓了,万一出什么事呢。那样的话,受害的会是安分过日子的老百姓。

邢永瑞也有明显的过错,他不应该在雷洋已经被控制的阶段打他耳光,这是侮辱人格。对是对,错是错,他应该为他的错误行为受到处分。



雷洋的死,起因于不配合警察执法。昨天我已经感慨过了,在纷纷攘攘的舆论中,竟然把这个最基本的问题给遗漏了,都没什么人提:配合警察执法,是不是公民的义务?

“人大校友”们的大肆炒作,在事实上已经否定了这个前提。这样的舆论场制造出的效果是:遇到警察盘查,拒绝是没问题的,值得关注的地方只剩下警察执法的力度和方式了。

到底是这样的声音迎合了社会现实,还是这样的说法制造出了此类“公民”,不好判断,更大的可能是这两个方面形成了合力。我们已经看到,热衷于挑战警察执法权的“公民”越来越多了。

前些日子,昆明的一个妇女面对交警检查驾照行驶证,拒绝出示,质疑交警没有权力检查,还自己录了视频,上传到微博。结果,被骂成狗了。

再远一点的事,一个大货车司机拒不听从交警指令,质疑交警的执法权,那位操南方口音的交警在多次警告后宣布,“现在口头处分你”,然后几个警察上来就把他给摁地下了。看了那段视频,围观群众也纷纷认为警察干得好。(可惜一时找不到相关视频和照片了)好在那位司机皮糙肉厚,没出什么事,万一在制服的过程中出了问题,不知道舆论会是什么风向。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微博上可以看到各种类似的视频。

有时候,很难理解这样的人,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很多情况下,看似只是为了炫耀他们的“公民”身份。这简直是不可理喻的。

我以前在讲座里说过,微博上两类人最讨厌,一种是名字叫某某律师的,一种是头像用图片,上写公民二字的。这些货,活生生地把“公民”弄成了个贬义词,跟“刁民”同义了。



有多少人遇到过警察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检查身份证?我遇过几次。这种检查很快的,掏出身份证递过去,读取信息,还回来,几秒钟而已,基本上不会耽误事,无非是脚步放慢一下。


相信还是正常人多

大家对几个月前的那个事还有印象不,在深圳,两个女的拒绝被检查身份证,被警察带回了公安局。也是那俩女的录了视频,那个警察嘴有点碎,说了点难听的话。可是大家换位思考一下,警察正常执行任务,遇到这种货,难道不生气吗?真正难理解的是那个女的,她图什么呢?在寻找一种“反抗暴政”的快感吗?

新闻里还看到这样一件事,一个男的,在南京地铁站里遇到警察检查,理都不理,转身就走,警察追上去,他说警察没有权力检查他的证件,还把女警官给放倒在地,然后说你们警察身体素质不行了啊,得练。结果,他被刑拘了,原本没前科,变有前科了。

这种人,纯属没事找抽型。

退一万步,咱都不谈“人民警察”这个高大上的定位,就把警察当个谋生的工作看,他们检查证件也是在工作,也挺辛苦的。配合一下工作怎么了呢?谁保证在工作生活中一直当甲方?那些在警察面前牛逼烘烘的主,在其他地方被刁难的时候,会开心吗?将心比心而已。

有些基本的生活层面的智慧,比如,在饭店吃饭最好别得罪服务员,否则你的菜里会有口水。那么,也没必要在毫无必要的情况得罪警察,否则也会有麻烦。那些毫无理由挑衅警察的,就算真被警察修理了,也是活该。



警察队伍里不都是好人,也有坏蛋,比如文强那种,所以需要打黑。

警察的作风里也有负面的,邢永瑞打雷洋嘴巴子就是这种风气的体现,所以要整顿警察的工作作风。

人民警察要有人民警察的样子,人民可以监督警察,监督的途径是有一些的,比如投诉,比如通过舆论进行监督。

同时,人民也要有人民的样子,不是吗?遵纪守法、配合警察的工作,是人民群众应该做的。觉得警察不能把你怎么样就跟警察来劲,那是混账。

有些“左派”说,雷洋是被恶警镇压了,还说什么“造反有理”。扯什么王八犊子,去足疗店是造反去了?毛主席说“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意思是不要盲从权威,要独立思考,对反动的现象要敢于批判和斗争,不是鼓励你们耍无赖的意思。

这种所谓的“左派”叫嚷说,李北方帮恶警说话,已经沦为五毛啦。呸,我都五毛一个多礼拜了,你们丫才知道啊?



在雷洋案上面搅浑水的,更多的是“人大校友”们,他们在意识形态上是自由派,平日里是口口声声崇尚法治的。

崇尚法治,但拒不认可警察的执法权,他们对现行法律根本就没有敬畏,不认可。他们要的法治,是他们法治别人的法治,他们想什么,什么就得是法。

这帮东西,才是法治应该治理的对象。被法治完了,再送到安定医院,治疗一下他们的精神病。



可以说一下我的结论了。

你我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雷洋?这取决于遇到警察正常执法的时候是否配合,无论你是否有违法的行为。

如果你积极配合,你就不会是下一个雷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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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土地上长大、生活、行走,与她骨肉相连。有一天还会归于她。就这样,我要在她的怀里一路行走,一路歌唱,没有青春,没有衰老。

我的生命上连高天,下接厚土,于行走中,便获得了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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