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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严肃的建议:借鉴新加坡的鞭刑模式,以掌嘴对付谣棍

2017-04-07 李北方 行走与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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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四川泸县警方发布了关于太伏中学一名学生意外坠楼身亡事件的详细通报。至此,事件的真相绝大部分浮出水面了,几天以来如浪潮汹涌的谣言也都被戳破了。

这起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不难令人联想到去年春天发生在北京的雷某案。两个事件有相似之处:都由一个人的意外身亡引起,舆论发酵的过程中都有海量的谣言推波助澜。

事件结束了,我们该谈谈谣言的问题了。其实,这个话题在雷某案过后我就想写文章谈,但一直拖着没写。正好,两个事合并起来,一块来讨论讨论。

我烦死那些谣言了,烦死那些假扮正义造谣传谣的谣棍了,尤其是那些人模狗样的名人。我相信,很多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会跟我有同感。



雷案曾经那么轰动,现在已经成过去式了。回想起来,大家一定会记得其间满天乱飞的谣言。事件发生后,有人伪造了一张“嫖资收据”,声称是警方公布的。这个一望便知是假的所谓“收据”,被大量包括律师在内的人在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一度成了雷某“被嫖娼”的“证据”。

该“收据”假得太过明显,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最初的伪造者可能只是出于恶作剧的动机,并无真正的恶意。有真正的恶意的是那些将其当真的传播者——这些传播者的智力不至于低下到如此缺乏分辨能力的程度,但他们明知是假,却要当真,其动机之恶就凸显出来了。传播的人很多,我能记住的,是一个叫范标文的律师。

还有人说,雷某参与了一起环保事件的评估,得罪了利益集团,故而被人勾结警察给做掉了。同时,一段偷车贼挨打的视频被移花接木地大肆流传,有人给配上了字幕,说成是雷某被警察殴打、电击致死的现场视频。这种主动制造谣言和随后的传谣,其中的恶意就都难以掩饰了

泸县这起事件也是一样,消息公开之后,谣言立即蜂拥跟进,套路也差不多,包括将其他事件的视频进行剪辑,声称是死者被殴打的现场录像,也包括一些无中生有的胡编乱造,什么死者遭遇校园“霸凌”,被勒索一万元保护费,手脚都被打断,当地政府拿一百万私了,发放封口费,等等。

有些谣言是浅陋的,是一望便知的胡编乱造,但这不妨碍其被广泛传播,传谣者仍然不乏一些法学家、律师等微博大V。这些人的判断力不至于如此低下,但仍然主动参与传谣,其带有明显主观恶意的意图是明显的。

这是什么样的主观恶意呢?一点也不难理解,2010年,突尼斯的一个小商贩在跟警察发生冲突后自焚身亡,引发了民众抗议,结果是该国总统流亡,政权更迭。以此为契机,发生了所谓的“阿拉伯之春”,余波至今未平。造谣者无非是希望这个过程在中国重演一遍。

当然了,有些大V是很鸡贼的,既传谣造势,又想方设法对自己的龌龊行为进行规避。比如徐昕叫兽便是如此,他在有数千万粉丝的微博上转发了一个被移花接木的视频:

随后,他又删除了该微博,并辩解称,他没说那是泸县的。看来,徐叫兽的法律没有白学,巧言令色有一套。但围观群众也不都是傻子,于是徐叫兽就被狠狠地嘲讽了一番。

泸县事件中,谣言传播不限于网络,甚至还蔓延到了媒体。比如这个北京官媒办的“北京时间”。

新华社的“三问”也有严重的不良倾向,所谓国社,不但没有起到正本清源的积极作用,反而成了谣言的助推器。地方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方式固然有些笨拙,但看看新华社发的文章的调子,其实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的做法了。




在这波舆情中,产生了大量的评论文章,其中大多把批评给了地方政府,认为信息发布工作做得不好,没有对谣言给予及时的回应。也有人批评谣言,在积极辟谣,但囿于某些既定的框框,不好深说,只能发出一点“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一类的感慨。

客观地讲,对政府部门的批评都是对的,谁让中国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呢?工作改进没有止境,没有最好,只应该更好。但是,我们至少应该理解一点,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不能像造谣那样张口就来,是需要大量时间调查研究的。比如,泸县今天发布的通报,基于152人次的调查访问,制作了168份谈话笔录。既要求政府信息全面客观,又要求信息发布跟造谣一样快,是没有道理的。

另外,只敢把矛头对准政府的反思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重视谣言的问题。塔西佗陷阱这个名词由于习近平公开谈论已经广为人知了。塔西佗陷阱的意思是,当政府部门或某些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它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都没有人相信,都会被人以负面的心态加以对待。要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政府部门当然需要尽量做得更好,但如果放任谣言泛滥而不彻底根治,那么政府怎么做都是没用的。

公知们有句名言,“你永远也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其实,装睡的正是他们,他们以求真相为幌子,通过制造谣言让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即便你告诉了他们真相,他们也一样会做出“我就是不相信”的姿态,因为他们的目的已经设定好了。他们以追求真相为名,实际上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他们口口声声想要真相,其实他们是最不想要真相的一伙败类。



谣言在焦点事件中表现得更严重,但谣言同时也是个常态化的现象。造谣传谣虽然只在特定的时刻才会导致带来直接损失的社会性事件,可是它对世道人心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

习近平多次说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然而在实践当中,网络基本上还等同于法外之地。这次泸县事件,虽有个别造谣者被处罚,但绝大多数造谣传谣的人都毫发无损。每一波造谣传谣都少不了一些名人大V,但迄今还没有一个名人大V因造谣传谣受到过惩罚。

目前,惩治网络谣言的法律依据只有2013年两高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是民间所说的那个“转五百,抓起来”的规定。对照现实,我们得承认,这个规定是远远不够用的。该“解释”针对的主要是“诽谤”等问题,但在雷某案和余波未平的泸县事件中,造谣者针对的对象是警方和地方政府,其行为是否适用“诽谤罪”的罪名还有待商榷;另外,被谣言攻击得晕头转向的政府部门只能笨拙地被公知大V的舆情节奏带着走,只敢处罚几个无名小卒,怎么敢指责公知“诽谤”呢?那还不得引发更汹涌的舆情风暴?如果大家不是健忘的话,应该还记得若干年前西部某直辖市的公安局长想以法律手段对付泼脏水的南方系,引起了什么样的反弹,被多泼了多少桶脏水。

人民群众已经受够了没完没了的谣言,受够了负能量,到了必须加大对造谣者的打击力度,铲除谣言的时候了。把批评的矛头对准在热点事件中“带节奏”的谣棍,决不意味着给政府部门“洗地”,政府需要批评的地方要继续批评,需要监督的地方要继续监督,但一定要同时铲除谣言,这是并行不悖的两件事。正如同有人持续地扔垃圾,地就永远也扫不干净一样,不铲除谣言,网络空间永远也清朗不起来,我们也永远不会有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



关于严打谣言,有必要简单谈点具体的建议。

现代法治偏重客观归罪,即以结果论定罪行。这导致了大部分造谣传谣的谣棍逃脱了应有的惩罚。以上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例,该规定将谣言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建立了联系,可是,诽谤罪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很多谣言是政治性的,即指向政府部门,政府又不方便对造谣者提起控诉。谣言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造成了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等后果时,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一来谣言的危害主要是间接的,搞坏世道人心,不是所有的谣言都会导致社会动乱,二来即便谣言导致了社会混乱(泸县事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征兆),也难以证明某一个具体的造谣传谣行为与该后果有关,何况像徐昕叫兽那样的人还擅于打擦边球,懂得规避责任。

于是,造谣成了一件低成本的事情,不造白不造

故而,要治理谣言,得在思路上做出调整。我以为,中国古代的法制智慧有值得借鉴之处。古代法制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重视人的动机,有“原心论罪”的传统,讲究“赦事诛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即便造成了坏的后果,那么也要从轻处罚;反之,如果出发点是恶的,即便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也要严惩。

这个传统在现代法治中被淡化了,但也不是完全摒弃了,动机在定罪中仍然有一定的位置。比如致人死亡,如果是无意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是故意杀人,区分极大。

公知虽然多数时候主张不问动机,但有时候也主张要问动机。比如在山东“辱母杀人案”中,易中天教授就说“热血男儿何罪之有”,直接根据动机判于欢无罪了。可见,公知们也承认动机是值得重视的。

那么,在治理谣言时,就首先就要在立法层面明确,主要打击的是造谣传谣者的恶的动机。只有发心不正,就当治罪。如徐昕叫兽、范标文驴屎那般的行为,是要包纳到打击的范围内的。

接下来,还有司法层面如何实现惩罚的问题。扔到监狱里并不是个好的选择,震慑性不够,还浪费公共资源。谣棍们昭然的恶的动机,需要以鲜明的打击予以回应。在这方面,我觉得要借鉴新加坡的鞭刑的做法,主要目的是加以仪式性的羞辱,要在肉体上加强谣棍的记忆。

鞭刑是打屁股,对谣棍来说,打屁股不大合适,应该掌嘴,谁让谣棍们“动动嘴”,就累折别人的腿呢?关于如何行刑,我觉得可以参考星爷电影《九品芝麻官》里的一个镜头,对,就是这样:

大家设想一下,徐昕叫兽范标文驴屎以及那些整日活跃在网上造谣传谣的名人大V们(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列出自己的名单来),挨个被按倒在地,拿个鞋底子对他们的嘴猛抽,直抽得鼻口冒血,并且现场直播……这样的情景是不是很令人期待?

挨这么一顿抽,我就不信谣棍们不长记性。

以上综合起来看,我的建议正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典范。



言论自由不是流氓的庇护所,没有人有权利以要求真相为名扼杀真相。不严惩谣棍,社会早晚被他们搞垮。

如果国家如此严厉地打击谣言,是否会有负面效果?是否会出现以惩治谣言为名,扼杀正常的批评意见的情况?

完全有可能。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但我觉得,跟打击谣言,阻止恶意四处流散相比,这点代价也是值的。

同样重要的是,这是个考验公知谣棍的一个好机会,谣棍们从来都是打着求真相为公众的旗号造谣传谣的,是真是假,就看谣棍们敢不敢冒着被抽鞋底子的危险继续造谣了。如果徐昕叫兽之流宁愿被抽鞋底子也要为国为民继续造谣传谣,那么我们就算不同意他的观点,也会赞赏他的气节的。



以上看法和建议,本人是严肃认真的。但由于本人是众人皆知的法盲,所以只能说个大概,具体的落实和推动,还希望法学界的朋友能多多贡献智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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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土地上长大、生活、行走,与她骨肉相连。有一天还会归于她。就这样,我要在她的怀里一路行走,一路歌唱,没有青春,没有衰老。

我的生命上连高天,下接厚土,于行走中,便获得了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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