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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的通知

2017-04-13 深大就业


各学院并2017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要求,为使符合政策规定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能享受到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毕业班学生,便于其完成网上申报及递交申报材料。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注:指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注:符合以下一项或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含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指持有残疾人证);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向学校递交书面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提出申请未递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6:50。

3.递交材料地点:后海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或西丽校区综合事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


四、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平台注册

毕业生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sz12333.gov.cn/ggjyfw/),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2.信息填报及提交:

⑴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下载安装打印控件(安装后方能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浏览器);

⑵点击主栏目菜单“高校生补贴”,选择页面左侧树形菜单“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根据系统展现页面和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填报与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 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信息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或完成后续操作。

备注:

a.页面中灰色框表示只读项,不可进行修改。如须修改,请与本校就业指导部门老师联系;

b.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毕业生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

c.毕业生须在规定受理期限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书面材料


毕业生通过系统打印《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确保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1)属城乡低保家庭的,提交如下材料:


①《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验原件);

④表明所在家庭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并由乡镇以上政府职能出具,乡镇以下机构出具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授权办理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a.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证”(必要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辅证);

b.深圳市“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深圳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证” (必要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辅证);

c.五保供养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

d.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e.贫困户家庭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卡”;

f.零就业家庭提供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残疾毕业生的,提交如下材料:


①《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验原件);

④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验原件)。


(3)属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提交如下材料:


①《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验原件);

④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学期间向所在高校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在生源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的,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三)高校受理与初核

1.受理:毕业生所在高校受理本校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核对申报材料与原件一致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校验受理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毕业生需要补正的内容。

2.初核:复核受理材料是否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审核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系统上传资料的一致性。


(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高校对本校所有初核通过的申请补贴资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五)公示

高校将经复核通过的本校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属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属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不予支付。

(六)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高校公示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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