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校毕业生补贴来啦!你有没有份?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办事指南汇编(2021年修订版)》并印发给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本次通知包含各类补贴,小伙伴们快来看看有没有份!
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
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毕业生;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人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
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基层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法满6个月;
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受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 补贴对象
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
★ 申请条件
实习单位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可自愿申领补助。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补贴对象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在深圳市就业的相关人员。
★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机会”(以下称为计划);
(二)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并按计划安排在深圳市就业。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补贴对象
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二)学生于毕业前参加评价后并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市外职业学院学生来深顶岗实习补贴
★ 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申请条件
实习单位接受深圳市外被纳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即“双高计划”)拟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技师学院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16周岁及以上)连续顶岗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可自愿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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