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求职 | 试用期要上社保吗?试用期哪些钱不能少拿?这篇文章说全了!

党委宣传部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0-08-22


“金三银四”,春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期,也是职场人年后求职的高峰时期。


找到新的工作,绝大多数职场人都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要上社保吗?哪些钱不能少拿?试用期能延长吗?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1、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




一些求职者担心,经过较长的试用期后,如果无法转正,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那么试用期是无限制的吗?

答案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能延长吗?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


特别提醒: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参见本文第1点)。


3、试用期,哪些钱不能少拿?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调整为1650元;广西宣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最高1680元/月。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


注意:一些公司给了试用期员工培训,甚至是海外培训,还给予了员工津贴,但还是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4、试用期要上社保吗?


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保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5、非全日制劳动者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而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6、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员工福利要还给公司吗?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


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


不过,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


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7、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延续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内又招用该劳动者时,均不应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但《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延续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劳动者岗位若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例从非重要的岗位调整到较为重要的岗位),从法理上讲,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再次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新岗位通过约定试用期来予以考察。


8、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可以休法定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享有上述全部的劳动权利。


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休法定年休假,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第一,劳动者是否已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这是劳动者可以享受法定年休假的大前提);第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休法定年休假还要看用人单位的统筹安排。


9、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

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

延长试用期?


不可,就算不符合岗位要求也不可延长试用期。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0、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不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而且也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以上述第(一)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受其它任何条件的限制;以上述第(八)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述第(二)至(七)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法律并没有规定采取什么方式,从举证方便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这个学期许多同学都要去找工作

祝大家顺利找到理想工作的同时

希望我们提供的干货

对你有所帮助哦

加油!


往期推荐 ↓↓↓

央视微视频 | 窑洞里的读书人

河职院雷锋月专题丨学雷锋,这其中有你的身影吗?

一秒入夏!未来一周河源气温直逼28℃!

河职院一周新闻回顾 |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见字如面 | 那些藏在书信中的美好


来源 | 工人日报微信

编辑 | 新闻中心新媒体部 李哲璇 谭宝怡

责编 |  马惠琳 张思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