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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新消息:9月起农民种地,国家保障收入!

乡侬 2019-06-30

乡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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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农民朋友都很困惑,

种地的收入该怎么得到保障?

今天,

乡侬君又给大家带来好消息啦!

8月31日,新政策已正式推出——农业收入保险,国家开始试点!

换句话说就是,

农民种地,国家保障土地总收入,

是不是超开心!


随着这项政策的全面推开,农业、农村、农民又将发生惊天巨变?请您往下看!


8月28日,为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保障水平,在各种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切实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


开展本次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01

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隐含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平均价格,体现了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是一种准收入性质的保险。从长期看,如今后放开小麦、水稻市场价格,完全成本保险可以为收入保险打下基础。同时,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则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迈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对推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02

具体开展方案


本次试点按照“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发挥政策合力、鼓励探索创新”的原则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试点保险品种和保障对象:试点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生产产值的农业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既包括规模经营农户,也包括小农户。


试点期限和保险对象:试点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试点保险对象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


试点地区:内蒙古、辽宁各选择4个玉米主产县,其中2个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2个县开展收入保险试点。安徽、湖北各选择4个水稻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山东、河南各选择4个小麦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试点县名单按照中央标准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保险方案:试点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原则上,试点险种应将不低于20%的风险成数分保给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


财政部指出,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是农业保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切实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此好消息,各位小伙伴赶紧奔走相告吧!

素材来源:财政部,乡侬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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