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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警方发布重要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万全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

  五、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员要积极主动上缴,对于2023年6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万全公安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八、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13730303188(李警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2023年4月16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枪支管理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奖励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涉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类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奖励办法截止2023年6月20日,最终解释权归万全公安分局。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滨河西路7号万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收,邮政编码076250。

  举报电话:110     

13730303188(李警官)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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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全公安

编辑:小宁儿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张家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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