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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名!张家口一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95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选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7、18-35周岁(1988年6月29日至2005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部分紧缺专业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95名,其中博士20人、硕士75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选聘范围1、博士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须按期毕业并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选聘程序(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1.邮箱报名。报名人员同时填写《报名表》(附件2)与《信息表》(附件3),将两张表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fyfyzp@163.com。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7日17:00。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邮件主题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方式命名,例:“007+张三+1994.01+硕士研究生+外科学”。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选聘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三)资格审查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随后电话通知初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资格复审、测评、考核。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报名表》(粘贴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近照)、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自高中以来所有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自行打印学信网学籍证明)、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大学以来所有学位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测评考核 考核内容:由医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录用,得票数需达到测评考核组成员2/3及以上票数。

依据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人选得票数相同的,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出拟招聘人选,随后在我院官网公示选聘岗位及入围人员基本信息。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8043657,0313-8043516(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13-8046970(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纪检办公室)。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附件2: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docx附件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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