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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调整大队辖区测速点位(车型、车速法律另行规定的依法依规执行),公告如下:
一、重新启用
1、京藏高速北京方向76公里78米、北京方向88公里160米、北京方向107公里560米、西藏方向107公里520米,小型客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100公里/小时。
2、京藏高速西藏方向76公里70米至88公里196米区间测速,小型客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100公里/小时。
二、测速值调整
1、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31公里985米、西藏方向132公里56米,小型客车限速值调整为100公里/小时。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现在海张高速新增1处测速抓拍点,具体地点公告如下:
海张高速张家口方向1347公里100米,所有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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