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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就不要发财,桂东县130名国家公职人员转让清退股份1266万元

2016-07-20 郴纪轩 林邑清风

4月26日,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以案释纪】栏目发布了《注意了,在小水电站、农商行等有股份的国家公职人员请赶快将股份转让退出》,根据有关规定,指出“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林业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村水电开发以及农村信用社改制等几类特殊的营利性活动。”并要求有这种行为的,要如实向组织报告,要及时进行转让退出。

之后,桂东县立即行动,深入开展了国家公职人员持有股份转让清退专项整治工作。截止7月20日,已有130人转让清退股份1266万元。

该县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凡是持有农村水电开发股份的,持有茶叶、药材、植树造林、花卉苗木和旅游休闲等绿色生态发展产业股份的,持有农村信用社改制股份的,必须在8月底前转让清退完毕。

该县此项整治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到8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转让清退四个阶段实施。

在整治中,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个人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向组织部门申报并主动转让清退股份的,可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如实报告以及转让清退整改不力的,从严从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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