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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长期租用自己私车谋利——宜章县鱼苗鱼种场原场长杨楚发案

2016-08-04 郴纪轩 林邑清风

案情

杨楚发,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宜章县平和乡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正科级干部。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杨楚发在任县鱼苗鱼种场场长期间,违规长期租用私家车及私车公养,违规上烟酒、野味等超标准接待。2015年12月3日,杨楚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剖析长期租用自己的私家车谋利

杨楚发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曾先后在县林科所、溶家洞林场工作。由于表现突出,2011年2月任骑田林场党支部书记(正科级),但好景不长,2012年2月因骑田林场年度考核排末位被免职。免职后的杨楚发没有放弃努力,一年后的2013年3月,被任命为县鱼苗鱼种场党支部书记兼场长。但是,重新成为单位一把手后,杨楚发并没有珍惜机会,踏踏实实、干干净净地工作,反而在工作中掺杂了不少的私心杂念。

由于鱼苗鱼种场没有公车,杨楚发到任后便着手租车事宜。他认为反正租谁的车都是租,倒不如租自己的车,还可以赚回一点买车的本钱。于是2013年6月,也就是上任3个月时,杨楚发在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私下与某修理厂老板签订了租车协议,把自己的私家车以某修理厂的名义,按每月1600元的价格出租给县鱼苗鱼种场,并找了一名司机开车,司机报账领取租车、修理、洗车等费用后均交回给杨楚发。至2015年4月,不到三年的时间,杨楚发通过这种方式得到6.54万元。

公务接待上烟酒、野味

杨楚发重新当上一把手时,正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不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学习、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但他却对新要求不学习,对新常态不适应,在三令五申之下,仍然“生活在十八大之前”,认为为了单位搞协调超标准吃点饭也没什么大不了,应该不会有问题。两年多来,杨楚发多次在公务接待时上烟酒、上野味,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费用共计1.33万元。此外,2014年12月中旬,杨楚发还授意由副场长朱华用公款1.4万元购买土特产到上级部门协调申报鱼塘维修项目资金。

为笼络人心“开绿灯”

虽然鱼苗鱼种场是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二级机构,但鱼苗鱼种场的人事、财务独立,并且场里领导少、制度不健全,因此场长的权利高度集中。但杨楚发为吸取在骑田林场因年度考核排末位被免职的“教训”,也没有忘记给别人“好处”。在副场长朱华发现单位所租车辆为杨楚发的私家车后,为笼络人心,杨楚发便为朱华大开“绿灯”,按每月400元的标准为其报销私车油费,并承诺每年给其私车保养费不超过2000元。在此期间,杨楚发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批准私车公养,共报销朱华等人的私车费用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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