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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安仁县这个配合“默契”的“雁过拔毛”四人组,却一同栽了大跟头

2016-08-24 郴纪轩 林邑清风

案  情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仁县金紫仙镇高源村党支部书记段辉明、村委会主任段文华、村妇女主任黄清容、村聘用干部黄英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落实农村低保中优亲厚友,从村民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款项中强行收取“赞助费”,挪用扶贫项目资金,虚报冒领茶油低改资金。2016年8月18日,安仁县纪委给予段辉明、段文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黄清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黄英华严重警告处分。


在协助落实农村低保中优亲厚友

段辉明1998年3月便当上了村干部,段文华、黄清容也是村里的资深干部。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和长期共事形成的“默契”,使得村里许多事情都是他们几人“私下一商量”就决定了。2010年10月以来,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申报村里低保对象名单的工作中,段辉明、段文华、黄清容三人很“默契”地商量,决定在低保名单里面做点手脚。为方便暗箱操作,村里不仅未成立民主评议机构、更未对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公示,便指定人员填写低保对象名单表格并在有关资料上签字、盖章。而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中包含了26个不符合条件的人,其中除了一些村民小组组长、村里退下来的老干部,还有三人的亲戚,包括段辉明的胞弟、岳母,段文华的母亲、姑妈和前妻父亲,黄清容的弟弟以及其爱人的哥哥等七人。这些不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到镇里后,并没有被严格审核取消,致使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高源村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人均违规领取了3630元低保费,共计94380元。



向本村危房改造户、贫困户下手“拔毛”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本是党和政府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的惠民之举。然而,段辉明等村干部竟然以村里经费困难为由,狠心向这些困难的乡里乡亲下手“拔毛”。2010年,高源村村民张某和刘某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村委会申报和县乡民政部门组织验收,二人均符合标准并获得了各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当该项资金到位后,段辉明、段文华和黄清容立即来到他们家,以“赞助村委会”的名义要求张某、刘某各缴纳4000元给村里。在他们几人的高压之下,张某、刘某只好无奈地将近乎一半的补助款交给了他们。

2013年,安仁县扶贫办安排高源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指标166人,补助每人每年400元,为期两年。后经村里争取,县扶贫办增加了45人的救助指标给村里。在分配救助指标时,段辉明等四名村干部抱着“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的想法,向增加的45个拟分配对象提出每人向村里交200元赞助费,解决村里办公经费不足问题,不同意这个条件的将不安排救助指标。听他们这样说,村民们只好答应下来。之后,村里将这45个指标分配给了11户非贫困户。当扶贫款打到村民银行卡里后,由黄清容经手,共向这11户收取了9000元“赞助费”。段辉明、段文华和黄清容三人商量后,将这笔“赞助费”用于支付村日常开支3000元,余款6000元以“业务补助”的名义发给段辉明等四名村干部。



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发工资补助

2013年和2014年,高源村被定为国定扶贫村,上级扶贫部门两年共拔付高源村扶贫项目资金95万元。2014年1月,黄清容从乡财政所领回2013年度的50万元项目款。段辉明、段文华和黄清容对村里经费开支情况核查结算后,将扶贫项目款中的57310万元用于村管理费、村干部工资、补助等其他开支。第二年,三人又如法炮制,将2014年度的扶贫项目资金78964元挪作村管理费、村干部工资、补助等开支。



虚报冒领油茶低改补助

2012年,高源村向县里申报了油茶低改项目725亩。段明辉等四个村干部实际上每户只有5亩茶油低改,但在申报低改面积时,他们每人虚报45亩至50亩,冒领茶油低改补助资金19000元,其中段辉明4500元、段文华5000元、黄清容5000元、黄英华4500元。


(安仁县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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