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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新变化(一):落实“两个责任”成常态

2016-09-22 郴纪轩 林邑清风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体现之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五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哪些积极的变化?采取了什么得力的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效果?从今天起,小编把近日梳理的情况,与大家一起来分享。
五年新变化(一)
落实“两个责任”成常态

党中央以前有个文件,叫《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依据这个“管总”文件的要求来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抓党风廉政建设从此有了全新的理念、科学的定位、明确的责任划分。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纪委一家的事了。在当时,这确实是个新鲜事!
“两个责任”这个新鲜事,我们郴州是怎样来落实的呢?
1让大家明白什么是“两个责任”
除了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之外,市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量化为63条工作事项,将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细化量化为47条工作事项,党委和纪委的职责边界不再“傻傻分不清”。 

市纪委编发落实“两个责任”操作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告诉大家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到底应该怎么做。这套《手册》可是咱郴州首创,得到中省纪委点赞,全国好多地方来取经嘞。


2主要领导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担当意识,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这几年,市委书记、市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会研究、批示表态、约谈提醒等,其次数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2015年,所有的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党员副市长都亲自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力行主体责任,传导履责压力,这也是很拼的了。


各级党组织当然也没有闲着,他们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监管中,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主体责任”就像阳光,照射到了全市各基层党组织。

3纪委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74起,86人被问责“打板子”。如莽山林管局滥发津补贴案,该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欧阳诚明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提议、决定和安排违规发放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奖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欧阳诚明等六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逐步增强,管党治党齐抓共管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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