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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伙呆!汝城一干部被实名举报索要“好处费”,真相却是…
接到举报后,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严厉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今天,竟然还有人敢明目张胆地从群众身上“捞好处”,这还了得!
于是,汝城县纪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安排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原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报人朱某的孙女属于非婚生育一胎,马桥镇计生办向朱某家里收取了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和100元自愿缴纳的保险费。但朱某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误以为马桥镇计生办主任陈某在故意刁难他,回家后对陈某一直怀恨在心,于是捏造了陈某索取签字费和好处费的问题,向县纪委实名举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你可以举报投诉,但不能诬告陷害,否则,虽然会让举报对象一时“香菇”,但最终 “蓝瘦”的一定是你自己哦!(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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