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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伙呆!汝城一干部被实名举报索要“好处费”,真相却是…

2016-10-19 林邑清风

举报:计生办主任索要“好处费”
今年6月,群众朱某来到汝城县纪委信访室实名举报,反映“汝城县马桥镇计生办主任陈某在给其孙女办理上户手续时,违规索取100元的‘签字费‘和1000元的‘好处费’。”


接到举报后,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严厉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今天,竟然还有人敢明目张胆地从群众身上“捞好处”,这还了得!

于是,汝城县纪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安排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被举报人:这绝对是诬告
在初核调查中,陈某坚决否认举报事实,甚至说出了“这绝对是诬告,可以叫举报人和我当面对质”的话。



一边是群众详细又符合逻辑的实名举报,一边是被举报人坚定又理由充分的全盘否认,是确有此事还是诬告?调查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办案宗旨,汝城县纪委办案人员决定继续深究,务必查个水落石出。终于,通过对举报人和第三方在场人的深入调查走访,事情的真相浮出了水面,却也让办案人员哭笑不得。


真相:以为陈某故意刁难而诬告


原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报人朱某的孙女属于非婚生育一胎,马桥镇计生办向朱某家里收取了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和100元自愿缴纳的保险费。但朱某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误以为马桥镇计生办主任陈某在故意刁难他,回家后对陈某一直怀恨在心,于是捏造了陈某索取签字费和好处费的问题,向县纪委实名举报。


处理结果
鉴于朱某的恶意诬告未造成较大影响,汝城县纪委办案人员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为马桥镇计生办主任陈某澄清了问题,还其清白。


执纪者说
当前,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恶意信访”甚至诬告陷害时有发生,这既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又因核实调查而浪费了相关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你可以举报投诉,但不能诬告陷害,否则,虽然会让举报对象一时“香菇”,但最终 “蓝瘦”的一定是你自己哦!(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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