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永远在路上》第七集:市委书记外逃,女儿质问“咱家缺钱吗?”

2016-10-25 林邑清风

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昨晚播出第七集《天网追逃》。外逃腐败分子自述海外生活:东躲西藏、有病不敢医……


中国用持之以恒的行动告诉所有人:海外不是法外,世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点击观看完整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022z94n1g&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东躲西藏,有病不能医,有车不能坐


  2014年12月22号,新闻里传来的一条消息,引发了人们强烈的关注。

  【新闻播报】今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副厅级干部王国强,从美国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近十年来,第一个从美国回国自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他是在两年多以前外逃的。那是2012年4月24日,一个普通的周二上午,王国强理应去丹东参加一个会议,但他却并没有出现在丹东,而是和妻子出现在了沈阳桃仙机场,使用私人护照悄然出逃。


  蒋丹萍(辽宁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当时正值我们在查中央纪委交办的一个其他案件,我们查的这个案件的行贿人,也给我们查办案件的这个人行贿,同时也给他行贿,是这样的一个案件交叉。那么他自己又觉得他自己以往就有很多的问题,还是一种惧怕的心理,侥幸,所以他就离境了。


  王国强预感到会查出自己的问题,心虚之下匆忙出逃。果然,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巨额贿赂。


  2012年,这条市委书记出逃的消息,曾经在凤城市引起了极大震动。既然当年已经外逃,是什么让他最终做出自首的决定呢?



  王国强(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两年零八个月以后我又回来了,与其在美国东躲西藏,惶恐不安,有病不能就医,有交通工具不能乘坐,如果到了这种程度的时候,我觉得即便留下来,意义也不大。


  西雅图,美国西海岸城市,王国强夫妇踏入美国的第一站就选在这里。然而,在这座曾被称为全美最佳居住地的城市,并没有他们能安居的空间。由于是外逃,他们不敢用护照在酒店登记,只能和别人一起住在合租屋里。


  王国强:住房子的人他们也都是各国的移民,至于说是偷渡过来的,还是非法滞留的,这不得而知,所以感觉每一天很恐惧。能不能出现打架的情况,能不能被害,能不能被抢啊。


  王国强的女儿在美国波士顿读书,但是由于担心被人发现,在美国两年多,他没敢跟女儿见一面,甚至到美国几个月后,才给女儿打了第一个电话。


  王国强:姑娘就问我你为啥,咱家缺钱吗?你跟我妈都是公务员,单位都不错,你又是领导,缺钱吗?我没法回答孩子,我觉得那一刻我不是父亲了,我就好像面对检察官来提审我一样,心里很痛。


  旅游签证到期后,王国强和妻子成了非法移民,他不敢在一个地方待太久,只能不停地换合租屋,后来又从西雅图躲到了洛杉矶。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国强越来越觉得举步维艰。


  王国强:从这个出租屋到那个出租屋,需要坐车的时候,都不敢坐其他的车,只能坐灰狗站的灰狗,也就是长途大巴。因为坐其他的交通工具也都得需要护照,所以说我经常在问自己,就是这种生活有必要继续下去吗?我那个时候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不被他们发现,就这么一点希望,实际上是一种绝望,一个人每一天想这个事儿的时候,那不就叫绝望吗?



风光的商人竟是一名红通嫌犯


也有少部分人,利用在国内贪腐得来的财富,在国外过着奢侈的生活,甚至还有人用金钱打入了当地的上流社会。


  迈克尔·程,加拿大房地产开发商,在温哥华地区开发了多个高端地产项目,可以说是当地的风云人物。这是他在加拿大的住所,位于温哥华高端住宅区,估价约合人民币两千多万。迈克尔·程还多次向当地党派捐款,有他的资金铺路,他的女儿积极参与政治,成为了加拿大联邦青年自由党某分部主席,作为一个政治明星在当地颇受瞩目。


  然而,2015年,迈克尔·程一家的风光生活发生了改变。



  2015年4月22日,中国集中公开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曝光100名涉嫌贪腐的外逃人员。



  通缉令发出不久,就有人看出,迈克尔·程与红色通缉令上名列第69位的程慕阳高度吻合。程慕阳因涉嫌侵吞、骗取国有资产、贪污等被通缉。相似的容貌,相同的生日,一个是温哥华地产大亨,另一个是红通嫌犯。原来,迈克尔·程就是程慕阳。随后,成功的商人迈克尔·程迅速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他公司的办公室铁门紧闭,人去楼空,女儿的职务也被加拿大联邦青年自由党紧急撤销。目前,中国正为将他追捕回国做进一步努力。



在国外天天打官司坐牢,还不如回国



  江西鄱阳是国家级贫困县,李华波外逃之前,是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职位虽然不高,却掌握着重要的资金监管权。当年他和两名同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400万元,相当于这个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堪称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李华波生性好赌,这些钱大量被他用于前往澳门赌博挥霍。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去一次以后就觉得有点上瘾,有时候真的是有点不计后果的样子,拿了以后输了,输了又去拿,好像到自己家里保险柜里拿钱一样的。


  澳门检察院提供的记录显示,李华波在赌场输掉的钱高达3400多万港元。李华波心里清楚已经犯下大罪,因此决定外逃。


  李华波:说句实话自己也害怕,也想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就办理移民。我当时在网上也查了,有些资料我也看了,如果能跑到一个跟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约)的国家,可能会相对比较安全一点,当时自己是这样想的。


  李华波做了逃避追捕的各种考虑,他选择了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新加坡,提前办理了投资移民获得了合法居民身份。他还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挥霍剩下的3000多万元预先转移到了新加坡。这是办案机关制作的李华波转账路线图,通过这些密密麻麻的复杂线路,就能看出他的周密策划。完成这一切之后,2011年1月,李华波举家飞往新加坡。


  李华波:我自己说句实话,心里也这样认为,自己认为出了国不要紧了,当时是这样认为。


  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李华波完全没有想到,他的好日子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在新加坡逍遥了仅仅一个多月后,新加坡警方突然对他实施拘留,并冻结了他在新加坡的所有资产。


  李华波并不知道,他出逃后,我国第一时间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不到一个月,我国就向新加坡提交了他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的有关证据。正是因此,新加坡警方迅速对他采取了行动。


  李华波:当时我还抱有这种幻想,我们跟新加坡没有引渡条例(约),律师当时说的,真的是有这个案子你也别怕,因为新加坡的法律跟中国法律不同。


  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境外追逃主要有四种方式,除了引渡,还有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在李华波案中,遣返和异地追诉这两种方法被充分运用了起来。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在这个案件当中呢,我们就是和新加坡的主管机关来合作,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向新加坡转移资产的这样一些行为,也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构成了洗钱犯罪。在新加坡对他提起刑事诉讼,这种刑事诉讼它起的一个作用,就是对他已经取得的移民身份的吊销,这样李华波就从新加坡的永久居民,这样一个合法的法律地位就丧失了,变成了一个非法移民,就可以通过移民法的遣返方式把他遣返回国了。


  之所以能采取异地追诉的办法,缘于中国和新加坡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这一公约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有了这一公约,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司法合作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蔡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和新加坡我们这次合作也是第一次以这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相互提供司法协助,这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


  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针对李华波转移赃款到新加坡的行为,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起诉李华波。李华波重金聘请了辩护律师,辩称这些钱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并非贪污的公款。针对他的抗辩,新加坡检方邀请中国派出检察官到庭作证,提供这些钱属于公款的证据。


  许轶峰(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我们主要就是提供了两块证据,钱是如何从中国财政专户上最后通过中间人转移到新加坡的,这是一块。第二块我们也充分调取了李华波的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包括李华波确实有违规从商经营这么一个情况,事实上根据我们查实的情况,李华波有经商,但是在经商过程中都没有赚到利润。


  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中国检察官的证言,对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华波最终在新加坡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当天即被遣返回中国。他回顾自己在新加坡的四年,整个都是在惶恐不安中度过的。

  李华波:国外这几年天天打官司,坐牢,还不如回国了。就是后悔自己如果不做这个事,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像我家里的话,当时我走的时候我父母也在,正是希望我在身边的时候,给他们养老送终的时候,自己还给他们背个这么大的包袱。像我父亲去年过世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我家人也不告诉我,这个事我真的是后悔,真的很难过这个事。


  在对李华波进行海外追逃的同时,在江西鄱阳,追赃工作也在进行。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案一审公开开庭,虽然当时李华波人还在海外,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他们逃到境外去了,那么我们在国内也同样可以提起这个没收程序,来对他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它对于解决境外追赃,它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李华波案成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的2953万元资产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目前我国正与新加坡司法机关合作,对这部分海外资产进行追缴。这场被告人缺席的审判,具有特殊的意义,宣告我国追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来源:三湘风纪公众号


推荐阅读

《永远在路上》第六集:一个副处级干部贪腐1.2亿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

《永远在路上》第五集:吕锡文低价购黄金地段5套房...

郴州干部群众全民追剧《永远在路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