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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反腐?看中央纪委副书记如何回应!
在这场发布会上,吴玉良回答了部分记者抛出的“辛辣”问题……快随小编一起滑动屏幕来看看吧!
在尼日利亚,有一些反腐行动并不是很成功,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些负面的作用和影响,所以我们想问问中方在反腐当中的经验。另外一个问题,在未来中国的反腐计划中,是不是会就私营部门的腐败也纳入计划中?
你提了两个问题,为了回答方便,我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依据党章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同时,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也要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实行全覆盖,这就是你刚才说的非政府部门的腐败如何解决的问题。所有的公职人员如果因为腐败触犯了法律,就要依法受到惩处。
第一个问题,我理解说的是反腐败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用多年的反腐败事实已经证明了一个道理,就是反腐败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有一种说法,说反腐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按照这种论调的思维逻辑,就是说反腐败影响了经济发展。那么反过来,就是腐败可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个正面的影响。但是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靠腐败来发展经济的,如果有,也是不可能持续的。
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但是都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有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的行为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确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这里我就不再作一一介绍了。我只是说,这说明了一个道理,经济的发展,需要反腐败提供有力的保证。
最近有个纪录片《永远在路上》,当中揭示了大量贪腐官员的贪腐细节,也有这些官员在镜头面前忏悔的画面,播出之后相当令人震惊,很多人纷纷热议这个话题,不知道您如何评价这个现象?
近期发现很多落马的“大老虎”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让人感觉“贪官不死”好像成为“潜规则”。想问,今后无论腐败程度有多大,是不是贪官都不会被判处死刑?第二个问题,四年多来的反腐,有舆论认为是选择性反腐,是针对政治对手的,想知道当局如何回应?
关于你刚才说的第一个问题,我刚才讲过,我们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依据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执纪审查。对涉嫌犯罪的,在作出党纪处分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刚刚闭幕的六中全会通过了条例和准则两个党内法规,我们注意到这两个文件里都提到了“关键少数”,这也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起到带头作用,请问这有什么考虑?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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