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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标奔着治本走,郴州探索“1+X”执纪模式

2017-02-14 林邑清风

1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纪律审查版刊登长篇通讯《郴州探索“1+X”执纪模式——查处一个案件 解决一类问题》,报道了近年来我市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治本,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标本兼治”的执纪模式。

郴州探索“1+X”执纪模式

——查处一个案件 解决一类问题

 

湖南省汝城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案发已有多月,案件如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一连串反应。

这个曾被冠上“有魄力”“能吏”名号的“落马”干部,牵出汝城县多名干部,这些人均受到纪律严惩。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人受到了处分而结束,郴州市纪委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缺陷进行调研,对普遍性问题,查找根源、综合施策,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对权力运行机制缺陷,向职能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一项项措施相继出台。

“发现一个人的问题,就解决一类人的问题;由一个问题的解决推动多个问题解决;由一个层面的治理推动多个层面的治理;由一个领域的规范推动多个领域的规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郴州市纪委探索出“1+X”执纪模式,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治本,构建一套从发现问题到综合施策再到源头治理的完整监督执纪工作体系,改变过去“就案办案”的方式,将工作推向“标本兼治”。

由此及彼,发散思维方式

去年,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124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52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63件;结案1236件,党纪处分979人,政纪处分29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郴州一些腐败问题得到解决,一些规章制度也相继出台。”郴州市纪委一名负责人告诉笔者,“但是,以往的工作方式很大程度上处于‘就案办案’层面,治标与治本往往处在平行线上,尚未实现有效衔接,导致治本不明显,一些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甚至出现领导干部‘前腐后继’的现象。”

在实践中,郴州市纪委从“治标”与“治本”的逻辑关系出发,逐渐探索出“1+X”执纪模式,让治标和治本有机衔接。

郴州市委、市政府开展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协调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是实践“1+X”模式的一个例子。

汝城县原正处级干部、县慈善总会原会长曹为民在担任县城南小区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为解决指挥部经费来源,当开发商违背约定要求指挥部提前拨付认购款时,向开发商提出赞助指挥部经费的要求。最终,指挥部违背约定以出借资金的名义支付给开发商认购款数百万元,开发商以利息名义给指挥部赞助款93.6万元。为掩盖事实,开发商和指挥部进行虚假财务处理,曹为民以兼职取筹、领取津补贴名义个人实得7.6万元。

郴州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在项目协调指挥部兼职取酬的问题绝非个例。“查处一个问题要进而查处这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要推动多个领域的规范。”市纪委的利剑指向项目协调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

2016年6月22日,郴州市召开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动员大会,要求市县两级国家公职人员主动清退在指挥部兼职违规领取的报酬。

经过整治,郴州市本级包括67名厅级、处级干部在内,全部清退到位,共退缴资金19.6万元。全市共清退2460.5万元。

由点及面,密织制度笼子

“我们的理念和思路就是治标要奔着治本走,在治标中有意识地从一个问题往多个问题发展,为治本提供方向和目标,治本要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起到查处一个,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郴州市纪委负责人说。

去年11月30日,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政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监察建议书》,送到郴州市财政局局长及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的案前,建议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经费的提取、审批、使用。

监察建议书事出有因——郴州市纪委在对陈向华的审查中发现,陈向华审批支配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任性”度令人瞠目结舌。 

2012年10月,汝城县采用了BT模式招商引进一个学校建设项目。2014年6月,项目在建当中,承建单位要求业主借支500万元,一番运作之后,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个人私自审批,挥笔签下“同意”。5个月后,陈向华又同意出借200万元。而根据规定,“BT项目工程款原则上不能提前预付或借支,确需提前预付的,必须经过县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除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外,陈向华连私人费用也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报销。2014年7月,陈向华带情妇乘飞机去上海游玩,为其情妇购买1.3万元物品,加上交通费和住宿费,陈向华把2.2万元花费以项目前期费用名义报账。

该案引起一场整治风暴。郴州市由点及面,从汝城县到全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治本工作。针对政府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管理问题,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向市财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问题,向市发改委发出建议书。而一项项专项整治也密集部署开展。

发现一个问题,一类问题得以解决;治理一个层面,多个层面得以整治;规范一个领域,多个领域得以规范……“1+X”模式让郴州市纪委执纪不再“就案办案”,开始直面每个案件背后的根源问题,密织制度笼子。

治理一个层面,多个层面得以整治

“揩油局长”是去年郴州的一个热词。在去年“五一”期间,郴州市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临武县财政局原副局长李国标将其管理的公务车辆加油卡放在家里,其妻儿将此卡用于给私家车加油并套取现金。

“揩油局长”的手段并不见得高明,但暴露出“四风”问题开始变异,由“公车私用”变成“私车公养”。发现问题之后,市纪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李国标被立案审查,同时将该案例列为典型问题在媒体曝光。一套组合拳下来,效果立竿见影。这次监督检查之后,全市公务车去年5月加油量明显低于4月。

郴州市纪委深入了解分析,发现公车管理不规范、油卡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市纪委推动下,去年12月中旬,郴州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方案,清理全市国家公职人员“私车公养”问题,纠治并举,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专项整治之下,下辖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相应出台制度措施,从严规范油卡管理。

按照“1+X”模式,2016年以来,郴州从治标出发,先后在私车公养、公务接待、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滥发津补贴、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等问题上开展专项整治,将郴州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标本兼治”。(陈庆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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