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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军规颁布地又出了个新“军规”

2017-02-22 林邑清风

桂东是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颁布地,桂东县纪委书记今年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利用这一红色资源打造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基地。新年伊始,桂东县纪委从自身纪律建设做起,出台了《桂东县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四不准”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着力以新“军规”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五严守十四不准”的主要内容为:


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准组织或参与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


严守组织纪律。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履职过程中出现法定回避情形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严守办案纪律。不准违反执纪审查工作“二十四字”方针;不准出现办案安全责任事故;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违纪违法办案;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办案;不准徇私舞弊、说情打招呼、办人情案(未经县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办案人员不得私自与被审查对象见面;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质量负责,如有隐瞒事实、为他人开脱等情形,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秘密;不准以任何借口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案件情况,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案件内容;不准违反相关规定存储、处理、私留涉密材料。


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明确了纪律红线,还需严格监督执行,才能有效防止“灯下黑”。对此,桂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阳运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牢记于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学习“五严守十四不准”的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逐条逐句逐字进行系统研读,做到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二要严格落实,违者必究。对违反“五严守十四不准”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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