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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已清退转让2.4亿元,你拥有的股份清退转让了吗?

2017-03-01 林邑清风

工作回顾

去年11月1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6〕34号),拉开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随后,针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碰到的疑问,市纪委以便函形式下发了《关于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答复》,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清退转让的对象等内容,并在郴州电视台、《郴州日报》和我们的微信平台进行了宣传。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整治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市整治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作出“零拥有”的承诺。拥有股份的国家公职人员则严格按照要求,自行清退转让了所拥有的股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大部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了自查自纠的相关材料。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了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了全市国家公职人员拥有股份的具体情况。


工作成果

据统计,全市拥有股份人数共计2237人次,已清退转让资金共计约2.4亿元,涉及134家公司(企业)。作出零拥有承诺的人数共计85320人。


下阶段工作计划

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对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做到“零拥有”,促进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到位。

2

4月份,组织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17年4月1日以后还发现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一律追究纪律责任,并没收违纪所得。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对已清退转让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对清退转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如果你还没有来得及清退转让所拥有的股份,请务必在3月份按要求清退转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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