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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市纪委出台监督执纪工作新规定

2017-03-08 林邑清风

市纪委3月7日印发了一个文件——《关于监督执纪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郴纪发[2017]2号),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进行更严格地规范,进一步织密执纪审查权的制度“笼子”,着力提高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这个文件从2月7日市纪委常委扩大会提出起草意见,至今花了整整一个月时间,经反复讨论修改,八易其稿才最终定稿印发。


《规定》分为总则、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七章,共38条内容,34份文书表格附件。制定《规定》的思路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将《规则》中的要求程序化、手续化,使每一个审批程序落实到人,每一个手续落实到表格。


主要特点

1

注重操作性。重点对监督执纪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列出了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办理时限、审批程序、审批表格样式等具体操作内容。

2

突出执纪审查监督管理系统的功能。监督执纪全过程实行系统纪实,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痕迹化管理,达到线索管理、案件管理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

3

强化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要制定详细方案,并要严格按方案执行;二是后置审批监督前置审批;三是实行所有问题线索原件和谈话函询、初核、立案重要审批表格条形码管理;四是实行报告工作责任制;五是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案件要组卷备查。

4

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发现违规违纪的,一律交干部监督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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