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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村干部被处分,市纪委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03-22 林邑清风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了村(社区)中发生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一批问题,有力深化了基层正风反腐,增强了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五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

永兴县湘阴渡镇(街道筹备办)堡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款问题。

2013年8月,黄和建利用担任堡口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村报账员李晓荣侵吞征地款12万元,其中黄和建实得7.4万元,李晓荣实得4.6万元。此外,黄和建、李晓荣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黄和建、李晓荣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国私分征地款问题。

2013年7月,黄金国利用担任塘下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征地款1.2万元,个人实得0.2万元。此外,黄金国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月,黄金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临武县花塘乡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石福兴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问题。

2002年至2014年2月,石福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于2005年将继父石某申报为五保户,至2014年12月,共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1.2万余元。2016年12月,石福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

安仁县承坪乡岩岭村原报账员李友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2月,李友发作为岩岭村报账员,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以村务开支和支付村小学楼改建工程款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借款21.5万元,同年10月、11月李友发先后两次还款15万余元。2013年底,李友发不再担任村报账员,但未将村账移交,并将借款余额5.7万余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12月,李友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

安仁县华王乡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建华、党支部书记李福林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

1999年至2014年3月,唐建华在担任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时任村文书、村主任、2014年3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福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个人种植田亩数,于2005年至2015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8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唐建华分得1.4万余元,李福林分得0.4万余元。2016年12月,唐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做到自省自律,慎独慎微,筑牢防线,不越雷池。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在深入深化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上做文章、下硬招,聚焦基层一线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加大清理核查、线索梳理、案件查处力度,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善作善成。要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露头就打”,让违纪违法者受到法纪严惩,让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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