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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被处分,桂东通报六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04-11 林邑清风

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化基层正风反腐,近日,桂东县纪委通报了六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

大塘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何荣违规收费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何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名义违规收取大塘镇10名村民“办证费用”计人民币39956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另查实何荣还收取了其他8人“办证费用”计人民币14120元,虽未认定违纪,但应如实退回。何荣违规收费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2017年3月22日何荣受到撤职处分。


2

新坊乡原泥塘村支部书记李香林等人私分村集体资金和移民项目资金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新坊乡原泥塘村(2016年5月与何家地村合并为荷塘村)村干部李香林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村集体资金和移民项目资金26900元,原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李香林,原泥塘村委会主任李少兵,原泥塘村委会文书魏长明各得8966元。新坊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郴作为驻村领导,未核实票据真伪,审批通过了泥塘村用于报账的虚假票据,致使李香林三人得以私分相关资金,对此刘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郭丽云作为乡农经站负责人,明知泥塘村的报账程序违反规定,甚至长期为泥塘村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为李香林三人私分相关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郭丽云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22日,李香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少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魏长明因无职可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丽云受到警告处分,2017年3月24日,刘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东洛乡上洞村原党支部书记郭颂彪、村主任刘建新套取私分蔬菜基地奖励资金案。


2014年1月,东洛乡上洞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10万元蔬菜基地奖励专项资金,其中8万元用于支付建设上洞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费用,2万元被时任村支书郭颂彪和时任村主任刘建新私分,各得1万元。2017年3月22日,郭颂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建新因党内无职可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东洛乡副乡长郭熙,作为上洞村驻村领导,工作失职,不正确履行职责,事后未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 2017年3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清泉镇庄川村支部书记朱钜瑞等人私分集体资金案。


2011年10月,朱钜瑞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庄川村集体资金10000元。清泉镇庄川村党支部书记朱钜瑞个人实得4000元,清泉镇庄川村村主任王月寒个人实得3500元,时任村文书兼村会计王七江实得2500元。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朱钜瑞违反《会计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61476元。2017年3月22日,朱钜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月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庄川村原文书王七江非中共党员,且已于2014年6月卸任村文书一职,非监察对象,收缴其违纪所得。


5

沤江镇罗霄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黄素容等人违规收费案。


2003年至2015年,沤江镇罗霄社区违规向外来人口收取户口管理费5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群众利益。黄素容作为罗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谭福兴作为罗霄社区居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参与会议研究并经手收费,对此事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2日,黄素容、谭福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普乐镇东水村支部书记刘述能等人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案。


2014年,刘惠香在任普乐镇东水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明知其女儿身份属于“九不准”情形的情况下,仍亲手违规帮其女儿郭某办理扶贫建档立卡手续且享受了财政贴息政策,刘述能作为东水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刘惠香将其女儿纳入贫困户,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刘述能违反廉洁纪律,提议且亲自造表违规给东水村村干部发补助1600元,个人实得400元。2017年3月22日,刘惠香、刘述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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