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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腐败窝案处理中如何区分责任?

2017-04-13 林邑清风


提问:


有关法规对共同违纪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共同违纪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故意违纪应作如下处理:


(1)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2)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违纪集团通常指三人以上,有预谋、有分工地实施违纪行为的组织。


(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教唆非党员违纪违法的,应当根据其违纪情节处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两人以上共同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理。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从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三湘风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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