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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玩“伪装术”骗资金进行私分,桂东县5人被严肃查处!

2017-04-24 林邑清风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桂东县新坊乡原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李香林、村主任李少兵、村文书魏长明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村集体资金和移民项目资金26900元,每人分得8966元;新坊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郴,农经站工作人员郭丽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7年3月,李香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少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魏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丽云受到警告处分。


查处经过

2016年12月,桂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坊乡原泥塘村支部书记李香林等村干部存在骗取上级资金”的问题。县纪委立即成立审查组对李香林等3名村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核中发现李香林等人存在私分项目资金问题,刘郴和郭丽云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1月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李香林等五人予以立案审查。


当调查人员在出示县移民局提供的6页资料时,李香林当场交代了其与李少兵、魏长明违规套取移民专项资金的违纪事实。


案情回顾

两次借款,两次私分!

2015年,泥塘村在县移民局申请了一条水渠建设项目,获得3万元扶助资金。2015年2月11日,县移民局将前期9000元材料款拨付到承建方李某华(李少兵的哥哥)账户。李某华将钱取出,得到了1200元“好处费”,余下的7800元交给李香林

2015年12月,在没有建设水渠的情况下,李香林通过制作假合同、假照片等方式通过了工程验收,并开具了一张3万元的工程发票到县移民局,申请将剩下的2.1万元项目资金拨到泥塘村账户。2016年1月,魏长明经手从泥塘村账户中将这2.1万元移民项目资金连同其他村级经费共4.5万元一起借出,在支付村务日常开支后,2.1万元的移民项目资金还剩19800元,李香林提出将这笔钱进行平分,于是三人各分得6600元。


2015年11月6日,魏长明以村务开支的名义从村账户中借出1万元资金。2015年12月底,在支付完村环卫工资、垃圾运费后,经李香林同意,三人将剩下的7100元钱平分,每人分得2366元


双层把关,层层失守

2016年2月,李香林等三人拿着虚开的工程发票拿到新坊乡农经站,通过重复报账、虚列开支的方式冲平了账目。

刘郴在驻泥塘村工作中,未认真核实开支真伪,便签字审批通过了李香林三人交来的虚假票据。郭丽云在李香林三人报账过程中,违反报账程序,将由她处保管的“泥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章,提供给李香林等人使用,致使李香林等人自行在相关票据上盖章、假冒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核,最后得以通过审批。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本应始终心怀人民,为人民服务,时刻以党规党纪严格约束自己,而李香林等人骗取上级资金进行私分,无视党纪法规,严重侵害集体利益;刘郴、郭丽云违规审批虚假票据的行为,更暴露出责任落实不力和监管缺失。权力再小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此案为警,从管理、程序、公开等方面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不越界失控。对侵犯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桂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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