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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请拉票、烧毁选票...被严肃查处,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通报3起拉票助选干扰破坏选举典型案例

2017-04-28 林邑清风


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今天,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通报了3起拉票助选干扰破坏选举典型案例


1

苏仙区栖凤渡镇三塘下村党支部书记张毅为他人拉票助选问题。

2017年4月4日午餐时,张毅向三塘下村森林防火巡逻队员推荐后备干部李磊,希望大家推荐李磊为下届村干部的预备人选。张毅的行为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拉票助选。4月11日,张毅受到通报处理。


2

临武县武水镇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等人拉票助选案件。

2017年2月至4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为谋求连任,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向本村党员拉票助选。罗元能的哥哥罗源英委托中间人李胜海、彭时成、李国仁三次邀请他人吃饭为罗元能拉票助选,罗元能对罗源英请他人吃饭拉票助选一事表示默认且未向组织报告。在处置反映罗元能信访交办件过程中,武水镇党委履职履责不力。4月25日,武水镇党委被通报处理;罗元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取消村“两委”人选提名资格;李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治安处罚;彭时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源英、李国仁受到治安处罚。


3

桂东县大塘镇全溪村桥头排组邓积前抢夺、烧毁选票破坏选举违法案件。

2017年3月15日,全溪村桥头排组举行村民代表推选会议,大塘镇相关镇村干部到会指导,桥头排组27名户主参加并按程序开展推选工作。选举结束后,桥头排组邓积前(非中共党员)对选举结果不满,从工作人员手中抢夺已填写的选票并烧毁,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致使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邓积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月15日,桂东县公安局作出了《桂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邓积前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社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扎实抓好换届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 “露头就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坚决严厉打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和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违法行为,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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