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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不能再任性

2017-05-27 林邑清风

近日,我市印发《郴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从使用范围与重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二条,咱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干货吧!

想看文件全文的小伙伴,请滑动到屏幕最下方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浏览。

为什么出台《暂行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什么?

是指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争取国家、省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国家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用于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和重大项目招商及包装等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使用范围与重点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

纳入国家、省、市五年规划的重大项目;

2

纳入当地年度重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3

其他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市本级前期工作经费可对事关本市发展全局的跨县市区重大项目予以适当安排。

安排重点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用于尚未明确项目业主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安排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以及其他重点推进项目。


资金管理

资金预算

发改部门负责前期项目的申报、汇总和审核,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汇总的项目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建议,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和执行。

预算执行

列入预算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申请用款,经同级发改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拨付。没有列入预算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列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年中推进的重大项目,经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的审核意见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费使用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专项论证,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文件,以及相应的评估评审、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

绩效评价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对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同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业主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当地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

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根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计划要求,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终各项目单位应当向同级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发改部门商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核查后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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