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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七不准”要你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2017-06-13 林邑清风

为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廉洁从政行为

近日,市纪委出台文件,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有小伙伴就要问了

这个非法金融活动都是指些什么呢?

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息出借资金谋利及套取信用贷款高利转贷谋取利益等行为。

不知网友们是否还记得这个案件

桂东县原汶江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红玲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挪用公司资金罪

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此类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自身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强化自律意识,审慎出席、参与企业开业、庆典、签约等活动,防止企业以此作为开展非法融资相关的宣传资料,误导或骗取群众信任。

为此

文件制定“七不准”规定

为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含离退休人员)

亮明“禁区”

划出“红线”

七不准

1、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4、不准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提供担保;

5、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6、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

7、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

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件还对全市各级各部门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在广大社会公众中发挥舆论引导和模范带头作用。对自己家属或特定关系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对家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市管干部

要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专门进行报告。

亲爱的小伙伴们

如果你发现身边存在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

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0735-2876828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0735-12380


市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

0735-2368760、236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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