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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副局长为案说情,全大队长帮助伪造证据……嘉禾县4名党员干部“违规用权”被处分

2017-06-23 林邑清风

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嘉禾县纪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违规用权”典型案件。


1

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佚滥用职权案


2016年5月,时任嘉禾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佚应朋友李某的请求,向基层公安派出所办案人员打招呼,为违法嫌疑人李某说情,李某因此受到从轻处罚。此外,肖佚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2017年4月17日,肖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全文胜帮助伪造证据、玩忽职守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全文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帮助刑事案件被告人伪造证据;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7年4月13日,全文胜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5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全文胜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6月1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同意,决定给予全文胜开除公职处分。


3

县公安局车头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攀帮助伪造证据案


2013年下半年,时任嘉禾县公安局车头派出所教导员李攀应时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全文胜的请求,违规在全文胜提供的关于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虚假《补充说明》上签名。2016年12月20日,李攀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4月18日,李攀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

县司法局干部雷建华伪造证据案


2013年下半年,嘉禾县司法局干部雷建华被指派为被告人李某辩护律师,诉讼过程中,雷建华应被告人李某之母文某的请求,伪造了关于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补充说明》,企图让李某得到从轻处罚。2016年12月20日,雷建华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伪造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4月17日,雷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警示

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一堂必修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依法依规用权。要严以用权,严字当头,严格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各级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规用权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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