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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巡视工作条例的变与不变

2017-07-17 林邑清风

变的,主要是5个方面内容;不变的,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追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时代精神。



201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条例》全文。


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条例》之后,最新发布的《条例》“3.0版”。


这次修改,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舆论认为,近两年后的新修改,根植于理论和实践创新,释放了明确信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集中体现在变与不变——


变的,主要是5个方面内容;不变的,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追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时代精神。


近两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作出不少新的重要指示,而持续推进的巡视工作步伐铿锵且不断创新,出现不少新成果需要用制度固化。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与时俱进修改《条例》,水到渠成,成为必然。


这次修改,对2015年8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42条中的6条进行了“增、补、调”,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其中,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修改《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时间,2次“定向、精准”修改同一部党内法规,是较为罕见的,强烈映照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实践证明了巡视制度的有效管用,而因时而变、不断创新的《条例》,则是我们党完全有能力破解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难题的生动诠释。


如今,坚持问题导向、形成有力震慑的巡视工作,已经成为党内监督的亮丽“名片”。高波认为,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节点上,修改《条例》既是重大制度成果又是一个献礼,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自信和政治定力。同时坚信,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明确市县巡察制度等富有生命力的制度“生长点”,有利于进一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丰富实践,不断出新;制度创新,永无止境。这次《条例》的修改,有力印证了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展望未来,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壮丽篇章,将始终与真理同步,与时代同行。(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周根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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